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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考《法理学》资料:法律规则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6-08-07   【

  2016年司考《法理学》资料:法律规则

  一、法律规则释义:规定法律上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法律规则是构成法律的主要因素

  二、逻辑结构

  1、三要素说

  1)假定:法律规则中指出适用这一规则的前提条件或情况的部分。

  2)处理:法律规则中指出人们应当做什么、禁止做什么的部分。

  3)制裁:法律规则中指出行为要承担法律后果的的部分。

  2、二要素说

  1)行为模式:法律规则中指出人们应当做什么、禁止做什么的部分。分为:可以行为、应该行为、不得行为、2)法律后果:法律规则中指出行为要承担法律后果的的部分。分为合法后果、违法后果三、比较1、与个别性命令相比较法律规则具有的两大特色:可重复适用性、普遍适用性2、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相比特点:1)微观的指导性:2)较强的操作性:3)较高的确定性:

  四、法律规则的分类

  (一)依内容1)授权性规则:指示人们可以作为、不作为或要求他人作为、不作为的规则。分为权利性规则和职权性规则2)义务性规则:直接要求人们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规则。

  它也分为两种:①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②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具有三大特征:强制性、必要性、不利性3)权义复合性规则:兼具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大多是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准则。分为:委任规则、组织规则、审判规则、承认规则

  (二)依形式特征规范性规则:规则内容明确具体,可直接适用的规则。

  标准性规则:规则内容具有一定伸缩性,可适当裁量的规则。

  (三)依功能调整性规则:调整已有行为的规则。

  构成性规则;组织人们按规则规定行为的规则。

  (四)依强制性程度强行性规则:行为主体必须作为、不作为的规则。

  指导性规则:行为主体可自由决定作为、不作为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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