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资讯
当前位置:中华考试网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主观题卷 >> 主观题模拟题 >> 2020年“法考”主观题案例分析卷(9)

2020年“法考”主观题案例分析卷(9)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20-03-22   【

2020年“法考”主观题案例分析卷(9)

  1、材料:1840年鸦片战争前,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中国农业社会是封闭保守的。鸦片战争后,中国的封建法律面临挑战。清朝统治者迫于内外压力,于20世纪初下诏修律,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法的现代化从制度层面上在中国正式启动。

  新中国成立后60年来,伴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进程,中国法的现代化以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制为建设目标,历经曲折考验,取得巨大成就。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的法治思想和观念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总结凝练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地指引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不断发展并推向深入,形成了以“三个至上”重要观点为精神实质和根本原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问题:

  请结合中国法治现代化发展进程,简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重要观点的认识。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400字。

  答案要点:

  1.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发展进程(法的现代化、中国法的现代化、中国法治现代化);

  2.中国法治现代化具有复杂性和长期性;

  3.改革开放继续向前推进的关键历史时期,党中央审时度势,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重要观点,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引和思想基础,是指导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指明了政治方向、明确了历史使命、提供了科学方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必将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

  2、材料:潘晓大学毕业不久,向甲商业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透支额度为20,000元。潘晓每月收入4,000元,缴纳房租等必需开销3,000多元。潘晓消费观念前卫,每月刷卡透支3,000多元,累计拖欠甲商业银行借款近60,000元。不久,潘晓又向乙商业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该卡的透支额度达30,000元。

  据报道,甲商业银行近几年累计发行信用卡近600万张,每张信用卡的透支额度从5,000元至10万元不等。该银行2009年8月统计发现,信用卡持卡人累计透支接近300亿元,拖欠期限从一个月到四、五年不等。不少人至少持有两张甚至多张信用卡,因延期还款产生的利息和罚息达到数千元甚至上万元。由于上述现象大量存在,使得一些商业银行的坏账比例居高不下。对此,银行界拟对透支额度大、拖欠时间长的持卡人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列入“黑名单”,相关信息各银行共享;拟采取加大罚息比例、限制发放个人贷款、限制发放信用卡、停止信用卡功能等措施制裁信誉不良持卡人;拟建议在设立企业、购买不动产等方面对持卡人进行限制。

  另据反映,为数不少的信用卡持卡人则认为,银行信用卡发放泛滥,安全防范功能不强,申领条件设定偏低,合同用语生涩,还款程序设计复杂且不透明,利息负担不尽合理,呼吁国家出台政策进行干预。

  问题:

  根据上述材料,请从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角度就银行权益保护与限制、持卡人权利与法律责任、银行和持卡人的利益平衡与社会发展、资本市场风险的法律防范对策,或者其他任一方面阐述你的观点。

  答题要求:

  1.应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运用部门法知识及法理学知识进行论述;

  2.观点明确,逻辑合理,说理充分,表述清晰;

  3.字数不少于500字。

  【参考范文】

  材料中,由于个别银行审查不严,导致了银行卡的滥发,同时,部分持卡人还款意识淡薄,使得一些商业银行的坏账比例居高不下,故引起了公众呼吁国家出台政策进行干预。

  以上的冲突说明自由的行使是有边界的,并不是“随心所欲”的,法律保护的自由必须在法律的限制下才能真正实现!

  法的价值上所说的“自由”,是指法以确认、保障人的这种行为,从而使主体和客体间能够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

  个人自由的价值是不可否认的。就法的本质来说,它以自由为最高的价值目标。诚如马克思所言:“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法律是用来保卫、维护人民自由的;如果法律不恰当地限制了自由,就是对人性的一种践踏。因此,对自由的法律限制是有严格的条件的,“法不禁止即自由!”结合材料,公民申请信用卡和银行按照规定发放信用卡的行为是意思自治的体现,是公民的私人权利和自由,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

  “人生而自由,但无不在枷锁之中!”自由从来都不是绝对的,自由并不意味着为所欲为,个人意志的实现要受到社会道德和法律的约束。从法的价值的来说,自由尽管是最高价值,但不是唯一的价值,除此之外,秩序、正义都是法的价值。一个良好的法律体系必然要在自由、正义、秩序之间谋求恰当的平衡,从而使自由受到秩序和正义的限制,这也就是法律干预自由的正当性。结合本材料,由于银行的信用卡发放泛滥,安全防范功能不强等原因导致了持卡人延期还款,导致商业银行的坏账比例居高不下的不良后果,说明银行和持卡人滥用了自己的自由,导致了社会的利益的损害,因此,需要法律进行干预。

  个人的自由与法律限制的紧张关系始终存在,因为法律背后往往是社会道德和公共秩序的价值要求。一部自由的历史,就是自由不断地与秩序、正义碰撞、融合,随着法律所容许的道德限度而扩张或者收缩的历史!结合材料,当持卡人的行为还可以通过银行的对透支额度大、拖欠时间长的持卡人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列入“黑名单”等方式可以控制时,法律一般尊重当事人私力救济而不干预。但是,当持卡人和银行的矛盾达到影响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时候,法律就有干预的必要了,特别是针对银行是强势群体时,必须给持卡人这个弱者进行倾斜性保护,达到法律的平衡。

  综上所述,自由始终是法律最根本的追求,是评价法律的最深刻的尺度。因此,法律对自由的限制不能超出合理的限制,尤其是不能以维护秩序和正义为借口肆意地限制个人自由。在用法律限制自由的时候,我们要时刻牢记这种限制的限度:(1)坚持价值位阶,自由始终是最高的价值,除非万不得已,法律不得限制人们的自由;(2)坚持比例原则,对自由的限制不得超过维护秩序和正义所必需的限度;(3)坚持个案平衡的原则,有必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权利、行为动机、社会影响等各种因素来评价行为人的行为。

  “信用卡的信用危机”是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涉及到个人自由和社会秩序的平衡问题,需要尽管纳入法律的考量范围之中,尽早画出个人行为的边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保障行为人应有的自由。

  3、材料:

  案例一:2005年9月15日,B市的家庭主妇张某在家中利用计算机ADSL拨号上网,以E话通的方式,使用视频与多人共同进行“裸聊”被公安机关查获。对于本案,B市S区检察院以聚众淫乱罪向S区法院提起公诉,后又撤回起诉。

  案例二:从2006年11月到2007年5月,Z省L县的无业女子方某在网上从事有偿“裸聊”,“裸聊”对象遍及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电脑上查获的聊天记录就有300多人,网上银行汇款记录1000余次,获利2.4万元。对于本案,Z省L县检察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起诉,L县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关于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在司法机关处理过程中,对于张某和方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存在以下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定传播淫秽物品罪(张某)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方某);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定聚众淫乱罪;第三种意见认为“裸聊”不构成犯罪。

  问题1:

  以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为例,从法理学的角度阐述法律对个人自由干预的正当性及其限度

  参考范文:

  同样“裸聊”,不同结果

  随着网络的普及,网上聊天成为很多市民消遣、交友的重要途径,裸聊也成为一个时髦的“玩意”。裸聊侵害了社会善良风俗,有一定社会危害性,关于裸聊否有罪也成了人们讨论的焦点。笔者认为,在第一个材料中,张某裸聊不应定罪;而第二个材料中的方某则应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样的裸聊,不一样的结果,其差别的关键在于刑法中一个重要原则——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其内涵丰富,包括要求罪和刑都要有法律明文规定,禁止溯及既往,禁止有罪类推,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等含义。根据这一原则,司法机关定罪和量刑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断,而不仅仅是看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材料一种张某的裸聊虽然有伤风化,但我国刑法并无规定裸聊构成犯罪的法律条文,也不属于淫秽信息,不能类推适用,因此不应认定为犯罪。法 律 教育*网原创。材料二中的方某的裸聊则以牟利为目的,传播裸聊照片,完全符合刑法第362条、367条的规定,应认定为方某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罪刑法定原则是法治主义在刑法中的直接体现,是法治社会与专制社会中刑法的根本分野所在。其反对罪刑擅断和刑事类推,不仅对保护社会安宁有重要作用,对保障人权具有更重大的意义。对于类似裸聊的新生事物,可以通过行政处罚、规范网络秩序等其他手段进行管理,并进一步完善法制。不能一味追求严刑厉法,否则只能得不偿失。

  4、案情: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 元-300 元。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问题:请谈谈你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注意:不能仅就此举引发的一些问题、个案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 -1000字。

  解题思路:

  这一题按照要求从合法性、合理性两方面进行认识。合法性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思考:(1)立法和执法的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2)法律渊源、法律效力方面,下位法不能违反上位法;(3)委托社会组织、个人执法的合法性。从这些方面衡量,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的这一通告应当说有合法性依据。

  合理性问题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思考:(1)法律价值。如秩序与自由,维持秩序与限制自由关系的处理,是否考虑了价值排序原则、比例原则;如正义与效率,提高行政效率与实现社会正义关系的处理,是否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利益。(2)法律与道德。法律的道德基础,法律规定与社会常理的一致,善法与恶法的判断。(3)法治社会的权利保障。法治的目的、意义。从这些方面考虑,交通管理部门的这一做法缺乏合理性根据。

  5、提示:本题为选作题,分甲、乙两题。请选择一题作答;答题时请务必标明甲题或乙题;甲、乙两题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进行评阅。

  甲题:

  素材一:中国古籍《幼学琼林》载:“世人惟不平则鸣,圣人以无讼为贵。”《增广贤文》也载:“好讼之子,多数终凶。”中国古代有“无讼以求”、“息讼止争”的法律传统。

  素材二:1997年3月11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1996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520多万件,比上年上升约16%。2007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2006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810多万件。

  根据所提供的素材,请就从古代的“无讼”、“厌讼”、“耻讼”观念到当代的诉讼案件数量不断上升的变化,自选角度谈谈自己的看法。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2.不少于500字。

  【解题思路】

  1.指出该材料中反映了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基本行政法原则。

  2.指出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基本内容、构成要件与适用条件。

  3.指出如何平衡公共利益与私人信赖利益保护。

  乙题:

  据报道,在城市建设中,有的政府部门发出有关土地使用的许可证照后,因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废止,或城市规划修改等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而撤回已生效的许可。也曾有个别地方的政府部门在颁发土地使用证照过程中确有审查不严的问题,为弥补过错过失而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由收回已生效的许可;或为了以更高价位将土地出让给他人,而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由收回已生效的许可。

  请就上述情况,根据行政法有关原则,谈谈你的看法及建议。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2.不少于500字。

  【解题思路】

  思路一:传统文化中的和谐观念如何进行现代转化:一方面要看到传统文化的诉讼观有其熟人社会、农耕文明等传统基础,另一方面也要看到这种观念与现代社会的纠纷解决有不合适的地方,比如陌生人社会的到来、纠纷解决日益复杂化,因此对于传统与习惯要学会在尊重下进行改造;

  思路二:围绕法作为社会控制工具的作用和其局限性来答题。一方面要看到现代司法程序的重要作用,能够很好的规范人们的行为、确保人们的预期,另一方面很多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又不一定要由正式的诉讼来解决,要看到诉讼爆炸的同时也呼唤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手段。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改革不少!试题下载,模拟测试,课程学习,答疑解惑请加学习交流群:595538012法考在线交流,更有老师答疑解惑!

扫一扫,刷题抢分
高频易错考点卷    中华考试网焚题库   章节模拟测试卷
全真模考预测卷      历年真题解析卷
强化巩固习题卷     考前冲刺提分卷
扫码进入题库APP
  法考题库下载  

  更多内容,请(Ctrl+D)一键收藏【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栏目,有问题拨打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525-585 快速联系通道

纠错评论责编:chenzhu
考试题库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