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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综合模拟卷(5)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8-12-11   【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综合模拟卷(5)

  1、试述海上保险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参考答案:海商法第222体现的就是诚实信用原则,依该条的规定:“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将其知道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保险人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定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人知道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情况,保险人没有询问的,被保险人无需告知”。依我国海商法第223条的规定,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未将“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重要的情况”即为一个谨慎的保险人在其决定保险费率或决定是否承保该项风险时,将会产生影响的情况。

  2、简述海上保险合同解除的几种情况。

  参考答案:保险合同的解除即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取消其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行为。我国海商法第226条至第228第对保险合同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和开始后的解除进行了不同的规定:(1)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保险责任的开始与保险合同的成立在时间上常常是不一致的,在合同成立后,保险责任开始前,如保险标的出险,尽管有保险合同存在,但保险人并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此时合同的效力仅限于约束保险人承保该保险标的,但其赔偿责任尚未开始。因此,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责任开始前,应当允许被保险人解除合同,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但保险人为了订立保险合同也支付了一些成本,因此,海商法第226条又规定,被保险人在此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2)在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是否可以解除合同须依情况而定。在保险合同对此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依海商法第227条规定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均不得解除合同。在保险合同有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但货物运输和船舶的航次保险在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不得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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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某中学为更新学校的电教设备在开学前与某品牌电脑代理商签订了购买30台电脑的合

  同,双方约定了电脑的品牌、型号及价格等,并约定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付款。合同签订后第8天,该品牌电脑生产商为促销将该型号电脑每台降价200元,该校得知后要求代理商按新价格结算,代理商以货是先订的为由不同意降价,并于合同签订后第9日送货到学校,学校拒收。请回答:

  (1)当事人变更合同内容的条件是什么?

  答: ①变更前合同合法有效;②当事人对变更合同协商一致;

  ③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④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明确。

  (2)学校的降价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答:无法律依据。 合同标的物的价格是当事人根据市场状况协商确定的,若变更依法应当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单方无权变更。

  (3)针对学校拒收,代理商可以向法院提出什么诉讼请求?

  答:可以要求。 ①继续履行合同;②赔偿逾期收钱付款造成的损失;③学校承担诉讼费。

  4.2008年1月12日,李某向张某借款10万元,双方签订了抵押借款协议,协议约定李某将自己的一处房屋作为抵押物,还约定了其他事项,其中约定2009年1月12日,李某连本带息一次性还清借款。为了简化手续,未办理登记。借款期满后,张某多次向李某催还借款,但李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2009年3月15日,李某将作为抵押的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张某得知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李某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并依抵押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判归张某。请回答:

  (1)张某是否就房屋享有合法的抵押权?为什么?

  答: 不享有。因为房屋是不动产,房屋作为抵押物属于必须进行登记的范围,所以未登记抵押权未设立(或未成立)。

  (2)李某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卖合同有效。因为符合有效合同的要件。

  (3)张某是否就卖房屋价款有优先受让权,为什么?

  答:没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因为抵押权未设立(或未成立)。

  (4)法院对该案会如何判决?

  答:李某与张某的债务关系成立,李某向张某偿还10万元的借款本息,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5.2008年1月,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人民

  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2008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6万元,期限为1年。2008年8月初,甲提出退伙,乙、丙表示同意,9月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2009年5月,乙、丙因经营亏损决定解散合伙企业,两人平分合伙企业现有价值人民币3万元的财产,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银行货款到期,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没有了,遂要求甲、乙、丙偿还全部贷款。请回答:

  (1)丙以劳务出资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丙可以劳务作价出资,因为丙是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甲是否应偿还合伙企业欠银行的6万元贷款?为什么?

  答:甲有义务偿还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因为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货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乙、丙要解散企业依法应如何清算?

  答:清算程序:①确定清算人;②通知并公告债权人;③清偿债务、分配财产;④申请注销登记。

  6.A公司向B公司购买一套锅炉设备,2009年4月1日,双方签订了正式的书面合同。合同中约定该套锅炉设备的价格为人民币200万元,交货时间为2009年9月1日,如任何一方违约,应偿付未违约一方人民币3万元的违约金。合同中还约定,为保证B公司到期交货,B公司应先付A公司人民币l0万元定金。合同签订后,B公司立即向A公司付了定金。后来,由于B公司的技术人员大量流失,使其到期无法交货,A公司催告B公司尽快履行合同并给了B公司1个月的宽限期,但宽限期满后B公司仍然无法交货。由于B公司无法交货给A公司造成了人民币4万元的损失。请回答:(1)A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为什么?

  答:A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A公司若选择违约金条款,最多可获得多少补偿?为什么?

  答:A公司若选择违约金条款最多可获得4万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分低于或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

  (3)A公司若选择定金条款,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A公司若选择定金条款,则不返还定金。《担保法》规定,因给付定金一方的原因使合同不能履行,给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4)违约条款和定金条款是否可以并用?为什么?

  答:不可并用。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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