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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考前冲刺八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8-10-14   【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考前冲刺八

  【案例一】2006年初某集团公司财务部拟组织本系统会计职业道德培训。为了使培训工作更具针对性,公司财会部就会计职业道德概念、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以及组织实施等问题,分别与会计人员王晴、周雯、姚萍、范涛等4人进行了座谈。现就4人回答的主要观点摘录如下:

  (1)关于会计职业道德概念问题,王晴认为,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人与人、人 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2)关于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问题,周雯认为,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两者在性质、实现形式上都一样。

  (3)关于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姚萍认为,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全部内容归纳起来就是两条:一是廉洁自律。会计职业是一项极为特殊的职业,整天与钱、财、物打交道,如果爱贪爱占,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会计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会计人员必须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二是强化服务。会计人员的根本任务就是为单位负责人提供服务,应当无条件服从领导,不折不扣的贯彻领导意图。

  (4)关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问题。范涛认为,开展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唯一途径就是依*学历教育,只有这样,才能培养会计职业道德观念,强化会计道德情操。

  要求:从会计职业道德角度,分别分析判断王晴、周雯、姚萍、范涛、陈进等5人的观点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阐述正确的观点。

  参考答案:

  (1)王晴关于会计职业道德概念的观点不正确。

  正确的观点是: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2)周雯关于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两者在性质、实现形式上都一样的观点不正 确。

  正确的观点是: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法律制度两者在性质和实现形式上不同。

  在性质上,会计法律制度通过国家机器强制执行,具有很强的他律性;会计职业道德主要依靠会计从业人员的自觉性,具有很强的自律性。

  在实现形式上,会计法律制度是通过一定的程序由国家立法机关或行政管理机关制定 的,其表现形式是具体的、明确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规定;会计职业道德出自于会计人员的职业生活和职业实践,其表现形式既有成文规定,也有不成文的规范,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之中。

  (3)姚萍关于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内容的观点不全面。姚萍关于“强化服务”的观点不正 确。

  正确的观点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除廉洁自律、强化服务外,还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

  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会计人员应当坚持准则,不能无条件服从领导。

  (4).范涛关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观点不正确。

  正确的观点是: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途径包括:会计学历教育、会计继续教育、会计人员的自我修养与教育。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需要内外结合,不能片面强调学历教育,无视或忽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我教育与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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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二】安徽王某,23岁,大学专科毕业后分配到某市一国债服务部,担任柜台出纳兼任金库保管员。1999年5月11月,王某偷偷从金库中取出1997年国库券30万元,4个月后,王某见无人知晓,胆子开始大了起来,又取出50万元,通过证券公司融资回购方法,拆借人民币89.91万元,用来炒股,没想到赔了钱。王某在无力返还单位债券的情况下,索性于1999年12月14、15日,将金库里剩余的14.03万元国库券和股市上所有的73.7万元人民币全部取出后潜逃,用化名在该市一处民房租住隐匿。至此,王某共贪污1997年国库券94.03万元,折合人民币118.51万元。案发后,当地人民检查院立案侦查,王某迫于各种压力,于2000年1月8日投案自首,检查院依法提起公诉。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案例中犯罪嫌疑人王某年轻,有学历,在比较重要岗位工作,但胆大妄为,从学校刚刚走上工作岗位就犯罪。这说明什么?

  (2)结合上述案例简述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意义?

  (3)简述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层次。

  参考答案:

  (1)这说明该会计人员在学校缺乏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没有丝毫会计职业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内心深处没有构筑道德的防线,或者说道德防线十分脆弱,不堪一击。从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角度分析,该会计人员违背了“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等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此外,此案也说明了建立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

  (2)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有利于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平;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有利于培养会计人员会计职业道德情感;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有利于树立会计职业道德信念。

  (3)层次:一是对潜在会计人员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二是对从事会计职业的人员进行岗前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三是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案例三】2010年1月,某服装厂发生如下事项:

  (1)7日,该厂会计人员郑某脱产学习一个星期,会计科长指定出纳王某兼管郑某的债权债务项目的登记工作,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10日,该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销毁了一批保管期限已满的会计档案,未报经厂领导批准,,也未变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后未履行任何手续。

  (3)20日,会计科长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将本年度利润亏损20万元,调整为盈利50万元,并将调整后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经厂长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后向有关单位报送。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出纳王某临时监管郑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规定?

  (2)会计人员郑某脱产学习一个星期,是否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该服装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在程序上是否符合规定?

  (4)该服装厂厂长对会计科长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

  (1)不符合规定。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根据相关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做工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3)不符合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需变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销毁,销毁后,监销人员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

  (4)应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案例四】2009年4月,某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对市属某企业的会计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中了解到以下情况:

  (1)2008年10月,新厂长李某上任后,在未报经主管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原会计科科长赵某调到计划科任科长,提拔会计钱某任科长,并将厂长孙某战友的女儿李某调入该厂会计科任出纳,监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李某没有会计证。

  (2)2008年11月,会计周某申请调离该厂,厂人事部门在其没有办清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的情况下,即为其办理了调动手续。

  (3)2008年12月10日,该厂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取5万元用于职工福利。会计科长吴某称当时曾口头向厂长反映这样做不妥,但厂长仍要求其办理。

  (4)2007年1月6日,该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厂长签字后,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监销。经查实,销毁的会计档案中有一些是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

  (5)该厂2007年10月以来的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是用圆珠笔书写的,未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有跳行、隔页现象。

  请分析上述情况中哪些行为不符合国家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情况(1)中以下行为不符合规定:

  ①厂长未报经主管单位同意,将会计科长赵某调任计划科长,提拔会计钱某任会计科长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根据《会计法》规定,对国有企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主管单位的统一。

  ②将李某调入该厂会计科任出纳,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等工作。

  (2)情况(2)中周某没有办清会计工作交接手续记办理调动手续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3)情况(3)中以下行为不符合规定:

  ①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取5万元用于职工福利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各银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②吴某仅以口头方式反映坐支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认为是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

  (4)情况(4)中销毁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和涉及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终时为止。

  (5)情况(5)中以下行为不符合规定。

  ①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用圆珠笔书写不符合规定。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登记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用圆珠笔书写。

  ②会计账簿未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有跳行、隔页现象不符合规定。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各种账簿要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

  【案例五】某大型国有企业,2009年发生以下事项:

  (1)1月,该企业新领导班子上任后,作出了精简内设机构等决定,将会计科撤并到企业办公室(以下简称“企管办”),同时任命企管办主人王某兼任会计主管人员。会计科撤并到企管办后,会计工作分工如下:原会计科会计继续担任会计工作;原企管办工作人员王某的女儿担任出纳工作。

  (2)2月,原会计科长与王某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人事科长进行监交。

  (3)8月,经该企业负责人批准,某业务往来单位因业务需要查阅了该企业2008年有关会计档案,对有关原始凭证进行了复制,并办理了登记手续。

  (4)10月,企管办在例行审核有关单据时,发现一张购买计算机的发票,其“金额”栏中的数字有更改现象,经查阅相关买卖合同、单据,确认更改后的金额数字是正确的,于是要求该发票的出具单位在发票的“金额”栏更改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之后,该企业予以接受并据此登记入账。

  请分析:

  (1)该企业撤并会计机构,任命会计主管人员。会计工作岗位分工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之处?说明理由。

  (2)该企业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中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之处?说明理由。

  (3)该企业向业务往来单位提供查阅会计档案、复制有关原始凭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4)该企业对购买计算机的发票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给企业以下行为不符合规定。

  ①该企业撤并会计机构不符合规定。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取决于以下原因:一是单位规模的大小;二是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三是经营管理的要求。作为大型国有企业,应单独设置会计机构。

  ②任命王某为主管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而王某一直从事的是文秘工作,且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具备法定资格。

  ③王某的女儿担任出纳工作不符合规定。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其中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因此,王某作为会计主管人员,其女儿不能在本单位任出纳工作。

  (2)该企业办理会计工作交接不符合规定。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而该企业则是是由人事科长进行监交,不符合法律规定。

  (3)该企业向业务往来单位提供查阅会计档案|、复制有关原始凭证符合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4)该企业对购买计算机的发票处理不符合规定。

  根据相法律规定,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案例六】某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9年度发生了一下事项:

  (1)1月21日,公司接到市财政局通知,市财政局要来公司检查会计工作情况,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认为,公司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应受《会计法》的约束,财政部门无权检查。

  (2)3月5日,公司会计科一名档案管理人员生病临时交接工作,胡某委托单位出纳员李某临时保管会计档案。

  (3)4月15日,公司从外地购买一批原材料,收到发票后,与实际支付款项进行核对时发现发票金额错误,经办人员在原始凭证上进行更改,并加盖了自己的印章。,作为报销凭证。

  (4)6月30日,公司有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需要进行销毁。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编制了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档案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了字,并于当天销毁。

  (5)9月9日,公司人事部门从外省招聘了一名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人员。该高级会计师持有外省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相关的会计从业资格业务档案资料仍保存在外省的原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

  (6)12月1日,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以后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由王科长签字,盖章后报出。

  请分析:

  (1)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认为合资企业不受《会计法》约束的观点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2)该公司由出纳员临时保管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3)该公司经办人员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4)该公司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5)该公司招聘的高级会计师是否需要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如需办理,应怎样处理?

  (6)该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胡某的观点是错误的。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

  (2)由出纳员临时保管会计档案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有关制度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经办人员更改凭证金额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4)公司档案部门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会计档案期满需要销毁的,要由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提出意见,会同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经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

  (5)该公司招聘的高级会计师需要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因调任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且到其他地区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到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于办理调出手续后的90天内到新工作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重新办理注册登记。

  (6)公司董事会作出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由王科长签字的决定不符合规定。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企业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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