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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四综合模拟题六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8-01-31   【

  一、简答题

  1.简述放火罪和失火罪的区别。

  2.简述投毒罪与用投毒的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3.简述破坏交通工具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

  4.简述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与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区别。

  5.简述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区别。

  6.简述劫持航空器罪与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区别。

  7.简述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罪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区别。

  8.简述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别。

试题来源:[2018国家司法考试在线题库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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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答案】

  1.放火罪与失火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放火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失火罪的主观方面则为过失。

  (2)犯罪主体不同。放火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失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则为16周岁。

  (3)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放火罪是危险犯,只要具有足以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结果的危险,即可构成,而且是既遂;失火罪为结果犯,只有实际发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才构成犯罪。

  2.投毒罪与用投毒的方法实施的的故意杀人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者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后者侵犯的则是特定的人的生命权。这是二者最关键的区别。

  (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表现为实施了已经危害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投毒行为;后者则表现为实施了以特定的人为目标,且不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投毒方式的杀人行为。

  (3)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后者则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应当注意,当行为人以剥夺特定的人的生命为目的,但其投毒的场所及药量决定其 行为已经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属于两罪的想象竞合,应以投毒罪定罪处罚。注:区分放火罪、爆炸罪与以放火、爆炸的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也应从上述几方面把握。

  1. 破坏交通工具罪与交通肇事罪都可能造成交通工具的毁坏,二者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主观方面不同。前者为故意;后者为过失。

  (2)客观行为不同。前者表现为针对火车、汽车等五种大型交通工具实施破坏行为;后者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前者只要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即可构成;后者则必须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才能构成。

  2. 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与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区别主要在以下几方面:

  (1)客观行为不同。前者表现为未经批准擅自制造、购买或者出售枪支的行为,即行为人本无制枪和售枪资格;后者表现为行为人本具有制枪、售枪资格,只是未按规定的数量、品种、型号等要求制造、销售枪支的行为。

  (2)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且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后者为单位特殊主体,即 只能由依法被国家指定、确定的制造、销售枪支的企业构成。

  (3)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只要求是故意,不要求以出售为目的;后者则要求必须以非法销售为目的。

  5.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为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和生产的直接指挥者或管理者;后者的主体则是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中负责劳动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员。

  (2)客观行为不同。前者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后者则是单位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

  6.劫持航空器罪与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区别主要有四方面:

  (1)客观行为不同。前者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后者则表现为对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

  (2)主观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是劫持航空器,即控制航空器;后者的目的则是加害于对方的身体。

  (3)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前者为行为犯,以行为人实施完劫持航空器的行为为既遂;后者属危险犯,只要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即为既遂。

  (4)管辖原则不同。前者实行普遍管辖;后者不实行普遍管辖。

  1. 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后者的主体则只能是自然人。

  (2)客观方面不尽相同。前者表现为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储备、存放、堆放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后者则表现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或者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包括枪支、弹药和爆炸物,且数量较大;后者的对象只有枪支、弹药,且一般数量较少。

  2.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别主要有两点:

  (1)违反的规章制度不同。前者违反的是一般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后者违反的是有关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

  (2)发生的场合不同。前者发生在一般生产作业过程中;后者则发生在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据此,凡是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都应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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