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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通知

来源:青岛市司法局   2016-07-19   【

  内容摘要:青岛市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至17日,材料提交时间为7月20日至22日

青岛市司法局关于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2016年6月18日发布的公告,现就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青岛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本次青岛市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为: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且成绩达到360分及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办法

  符合上述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条件、拟在青岛提出申请的人员,可以选择在青岛的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人应于2016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此表现场打印,无需考生打印)。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具体事项请查看申请地公告。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现场审核

  1、审核时间:7月20日至22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

  2、审核地点: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三楼东会议室(301房间)。

  3、现场审核须提交的材料:

  1、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2、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身份信息有变更的,须提供相应证明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打印件;

  4、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5、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6、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审核机关对以上材料原件审验后拍照留存,原件退回。

  咨询电话:0532-85912200 85912230

  青岛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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