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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基础知识点:票据抗辩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7-01-02   【

票据抗辩

  票据债务人依据票据法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1.对物的抗辩:

  基于“票据”本身所作的,对任何票据债权人所作的抗辩;

  客观的抗辩;

  绝对的抗辩。

  (1)一切票据债务人都可主张:

  ①票据债务不成立的抗辩:

  A.票据欠缺法定记载事项或有法定禁止记载事项、票据断裂,票据无效;

  B.票据未到期;

  C.背书不连续,持票人不能证明其合法身份。

  ②票据债务消灭的抗辩:

  A.票据遗失后作出除权判决;

  B.票据上记载票据债权消灭;

  C.票据权利因时效完成而消灭。

  (2)特定票据债务人可主张:

  ①票据变造前签章的,对变造后记载事项主张抗辩。

  ②票据伪造,被伪造的签章人可以抗辩。

  ③无权代理(无权代行),本人主张抗辩;无权代理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由签章的代理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未经授权以本人名义签发票据,构成票据伪造。

  ④“无限人”签章(无效),其监护人可抗辩。

  2.对人的抗辩:

  基于票据义务人与特定票据权利人之间一定关系(债的关系)发生的抗辩。只能对特定票据权利人主张(包括直接前后手)基于当事人之间一定个人因素的关系。

  主观的抗辩;

  相对的抗辩;

  如:有直接原因关系的当事人之间。

  3.抗辩的切断

  (1)对出票人抗辩切断

  票据债务人不能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2)对持票人抗辩切断

  票据债务人不能以自己与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例题·单选题】朱某持一张载明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的承兑汇票,向票据所载明的付款人某银行提示付款。但该银行以持票人朱某拖欠银行贷款60万元尚未清偿为由拒绝付款,并以该汇票票面金额冲抵了部分届期贷款金额。对付款人(即某银行)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3-32)

  A.违反票据无因性原则的行为

  B.违反票据独立性原则的行为

  C.行使票据抗辩之对人抗辩的行为

  D.行使票据抗辩之对物抗辩的行为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抗辩。持票人与票据债务人之间存在直接的债之关系时,票据债务人可主张人之抗辩。

  【例题·不定项】张三向李四背书转让面额为10万元的汇票作为购买房屋的价金,丁公司在汇票上签章承诺:“本汇票已经本单位承兑,到期日无条件付款”。李四接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赵六。如果张三与李四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合意解除,则当该汇票的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如果赵六恰好欠汇票付款人10万元到期贷款,付款人可以提出抗辩而拒绝付款

  B.张三可以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据上的款项

  C.因该汇票已经丁公司无条件承兑,故丁公司不可能再以任何理由对持票人提出抗辩

  D.张三可以房屋买卖合同被解除为抗辩理由拒绝向赵六承担票据责任

  E.张三在签发汇票时可以签注“以收到货物为付款条件”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无因性。票据一旦出票,具有无因性,但票据债务人可主张物与人的抗辩。出票附条件的,票据无效。

  【例题·多选题】潇湘公司为支付货款向楚天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银行为甲银行。潇湘公司收到楚天公司货物后发现有质量问题,立即通知甲银行停止付款。另外,楚天公司尚欠甲银行贷款30万元未清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2011-3-74)

  A.该汇票须经甲银行承兑后才发生付款效力

  B.根据票据的无因性原理,甲银行不得以楚天公司尚欠其贷款未还为由拒绝付款

  C.如甲银行在接到潇湘公司通知后仍向楚天公司付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甲银行应承担责任

  D.潇湘公司有权以货物质量瑕疵为由请求甲银行停止付款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抗辩。选项A正确。汇票需要经由付款人承兑后,付款人才成为票据债务人而负担付款责任。选项B错误。票据权利具有无因性,但票据债务人可依法主张人的抗辩。选项C错误。票据具有无因性,银行应当付款,不需要承担责任。选项D错误。依据债的相对性,潇湘公司基于“人”的抗辩事由只能向债的相对人主张。

  【例题·多选题】2005年10月5日,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年底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乙签发一张面额80万元的转账支票给甲以支付房款。一星期后,甲提示银行付款。2006年1月中旬,甲到银行要求支付支票金额,但此时甲尚未将房屋登记过户给乙。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0-3-76)

  A.尽管甲尚未履行房屋过户登记义务,但银行无权拒绝支付票据金额

  B.如甲向乙主张票据权利,因甲尚未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乙可拒付票据金额

  C.如被银行拒付,甲可根据房屋买卖合同要求乙支付房款

  D.如该支票遗失,甲即丧失票据权利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无因性和票据权利。选项A正确。票据一旦出票据,具有无因性,一般当然有效,持票人可要求银行支付票面金额。选项B错误。持票人甲可向票据债务人主张票据权利,票据债务人乙应当付款。从甲乙之间的债的关系来看,乙应当先付款,甲后办理过户,乙不具备“人”的抗辩的事由。选项C正确。如果票据被银行拒付,甲可基于票据向乙追索,也可基于合同向乙主张合同权利。选项D错误。票据为不完全证券,丧失证券之占有,非绝对不能享有权利,票据遗失,还可通过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或诉讼方式保全票据权利,并不是立即丧失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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