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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商法章节知识点:商主体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6-05-17   【

  第一章 商法概述

  商主体

  商主体又称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个人和组织。

  1、商主体的构成要件

  其一,商主体必须是商法上规定的人,商主体法定;其二,商主体必须具有商事能力,商事能力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能力,表现在:商事能力是商主体依法从事商行为,并由此承担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的能力,表明了商主体在商法上的特殊资格和地位;商事能力是一种附加于民事能力之上的能力,一般应以具备民事能力为其前提;商事能力以法律授权为前提,商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均以法律授权范围为限。

  2、商主体的分类

  (1)商法人

  (2)商个人

  (3)商合伙

  (4)商中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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