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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练习题单选及答案十一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6-12-27   【

  单选题:

  1.南园实业公司拖欠海达电脑公司货款七万元,海达电脑公司多次催付无结果,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向南园实业公司发布了支付令,限期还款。南园实业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原合同规定价格不合理,愿意付款8万元,2万元希望免除。在这种情况下( )。

  A 法院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B 法院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如合同确定的价格合理,则支付令有效

  C 法院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如合同确定的价格确实不合理,裁定驳回债权人的申请,支付令无效

  D 法院应询问债权人的意见,如其同意债务人只付款5.8万元,可将支付令数额改为5.8万元

  【正确答案】:A

  【解析】:

  本题考督促程序,见《民事诉讼法》第192条以及《民诉意见》第216条、221条的规定。

  2.太阳食品公司与天元罐头公司签订了排他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天元公司在其生产的水果罐头上使用"红太阳"注册商标。在合同履行期间,另一家食品公司未经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如果因该侵权行为导致了民事诉讼,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天元公司诉讼地位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天元公司只能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B 天元公司经小太阳公司的明确授权才能自行提起诉讼

  C 如果小太阳公司不起诉,天元公司也无权提起诉讼

  D 天元公司可以与小太阳公司共同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商标排他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被许可人在商标专用权侵权之诉中的地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性质决定了被许可人的诉讼地位,该司法解释第4条第2款规定:"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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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下面有关保证的叙述正确的是哪项( )

  A 票据的保证人应当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票据债务人不能充当票据的保证人

  B 票据或其粘单上保证人没有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则保证行为无效

  C 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没有记载保证日期的,则保证行为无效

  D 保证原则上不得附有条件,但对票据的保证责任不产生重大影响的条件除外

  【正确答案】:A

  【解析】:

  见《票据法》第45条、第46条、第47条、第48条。根据上述规定,保证人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担当。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保证"的字样;(2)保证人名称和住所;(3)被保证人的名称;(4)保证日期;(5)保证人签章。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上述第(三)项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上述第(四)项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4.甲、乙、丙三人依法成立一合伙组织,推举甲为负责人,其他合伙人的经营活动( )。

  A 对全体合伙人不发生效力

  B 只有经甲认可后方发生效力

  C 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效力

  D 须经全体合伙人认可后方发生效力

  【正确答案】:C

  【解析】:

  本题考其他合伙人的行为效力问题。依照《民法通则》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事务享有执行权。依照民法原理,合伙人之间对合伙事务互为代理人,故其他合伙人的经营活动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但其他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给合伙组织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黄某经营一店铺,由于经营不善,欠他人债务6000元。甲在临死之前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4000元均等地分给了独子和一个老朋友,二人均表示接受。那么,黄某的6000元债务,应由谁偿还( )

  A 黄某的儿子和老朋友各偿还2000元

  B 黄某的老朋友偿还3000元

  C 黄某的儿子和老朋友各偿还3000元

  D 黄某的儿子偿还2000元

  【正确答案】: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2条: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题中,遗产的分配有遗嘱继承、遗赠而无法定继承,那么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题中,遗嘱继承人得款2000元,受遗赠人得款2000元,而所欠债务则为 6000元,因而两人均还2000元即可。

  6.某办公楼共有三层,甲、乙、丙三公司分别拥有一、二、三层的所有权。丙公司未征得甲、乙公司的同意,将楼顶出租给某广告公司,由该广告公司在楼顶上树立了一块巨大的广告牌,租期1年,广告公司支付丙公司每年使用费5万元。关于丙公司的行为,以下表述正确的是哪项?

  A 丙公司有权将楼顶出租,租金归自己所有

  B 丙公司有权将楼顶出租,但应分给甲、乙公司部分租金

  C 丙公司未经甲、乙公司的同意,无权将楼顶出租

  D 甲、乙、丙公司对办公楼是按份共有

  【正确答案】:C

  【解析】:

  本案中办公楼的所有权形式属区分所有杈,即由专有部分各自的所有权和共用部分共有的所有权组成的所有权形式。楼顶属于共有部分,应由全体共有人共同行使权利。

  7.王小二,居住于A市,15岁,在2004年3月,其父母不幸身亡,有关部门依法指定居住于B市的王小二祖母张某为其监护人。王小二外祖国刘某(居住于C市)对此表示不满,请求变更监护关系,下列有关该案的管辖法院说法正确的是_________。

  A A市法院有管辖权

  B B市法院有管辖权

  C C市法院有管辖权

  D A市、B市法院均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A

  【解析】:

  依《民诉意见》第10条,本条应由被监护人住所地,即A市人民法院管辖。

  8.在下列关系中,属于共同共有关系的有哪些?

  A 甲、乙、丙3人各出资2.5万元,购买一工厂

  B 甲、乙、丙3人共有一栋房屋,甲、乙主张为按份共有,丙主张为共同共有,但都没有证据

  C 个体工商户将餐厅折成1万股,卖给乙5000股

  D 兄弟2人各自出资共同购买共同居住的生活用品

  【正确答案】:B

  【解析】:

  《民通意见》第88条:"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据此,B项描述为共同共有财产。 共同共有是根据共同关系而产生的、其必须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这种共同关系或者是由法律直接规定,或者是由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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