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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练习题单选及答案九_第2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6-12-27   【

  9.个体户吴某与某小学达成初步协议,吴某自愿向该校捐款100万元,将现有校舍改建为楼房,资金6月底到位,并要求学校在此前做好准备工作,并准备必要的配套资金。但双方并未正式签订合同。6月初,学校将旧校舍拆除,并向银行贷款50万元,期限1年。后吴某以生意亏本为由拒绝捐赠资金。学校诉诸法院,要求吴某承担拆除校舍和贷款利息损失。吴某以合同未成立而拒绝。法院应______。

  A 依据违约责任,责令吴某赔偿学校损失

  B 依据侵权责任,责令吴某赔偿学校损失

  C 依据缔约过失责任,责令吴某赔偿学校损失

  D 不予受理,吴某仅负道德责任,而无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186、42条。

  10.张某婚后因夫妻关系不和患精神病,在对张某的监护问题上发生分歧,且互相推诿,在这种情况下应由( )担任监护人。

  A 张某的妻子

  B 张某的父母

  C 张某的兄弟

  D 张某的叔叔

  【正确答案】:A

  【解析】:

  本题考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问题。依《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本题中,张某的妻子、父母均为张某的法定监护人,张某的兄弟应属其他近亲属的范畴,也为张某的法定监护人,张某的叔叔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为张某的自愿监护人,在他们相互推诿的情况下,应由顺序在先,且具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其监护人。故应由其妻子作为张某的监护人。

  11.商业广告,一般来说是要约邀请,但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可以视为要约。下列商业广告中可以视为要约的有: ( )

  A 某电视台的广告称:现长虹新款彩色电视机已上市,在本市各大商场均有销售,每台售价3800元

  B 某商场的广告称:曾到我处购买王子 X型热水器的用户,现王子X型热水器已有货,共50台,每台售价5000元,可随时提货、

  C 某种子公司的广告称:我公司现有优质小麦种子供应,每斤售价0.8元

  D 某出版社的广告称:某人主编的法硕入学考试复习资料已出版,每本售价88元。数量有限,可代办托运,欲购从速

  【正确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 内容具体确定; (二)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15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依此可以确定只有B项构成要约。

  12."天伦"号货轮在从香港至日本的航行中因遇雷雨天气,使船上部分货物失火燃烧,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灭火,命令船员向舱中灌水,由于船舶主机受损,不能继续航行。船长雇拖轮将"天伦"号拖到避难港。下列选项哪个不应列入共同海损?

  A 为灭火而湿损的货物

  B 失火烧毁的货物

  C 为将"天伦"号拖至避难港而发生的拖航费用

  D 在避难港发生的港口费

  【正确答案】:B

  【解析】:

  《海商法》第193条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对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在本题中,失火烧毁的货物损失并非人为故意作出的有益于船、货的损失,因此非共同海损。故B为正确答案。

  13.某合营企业约定的合营期限即将届满,由于该企业营运良好,投资双方决定延长合营期限,应当在什么期限内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

  A 距合营期满3个月前

  B 距合营期满6个月前

  C 合营期满前提出申请

  D 最迟应在合营期满后3个月前

  【正确答案】:B

  【解析】: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3条规定:"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按不同行业、不同情况,作不同的约定。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应当约定合营期限;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可以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约定合营期限的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在距合营期满6个月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故选项B当选。

  14.刘某委托甲公司从C地运输一批货物去A地(公路运输)。甲公司先将货物运至B地,交由乙公司以汽车运输至A地,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甲公司对C地到B地再到A地的全程运输承担责任

  B 如果能证明刘某的货物损失发生在由B地至A地途中,则刘某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 即使刘某的货物损失发生在由B地至A地途中,刘某也仅能向甲公司要求赔偿

  D 刘某货物损失发生在由B地至A地途中,刘某可以要求甲、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

  【解析】:

  甲、乙公司都以汽车运输承运刘某货物,甲公司与刘某签订合同,应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在某一运输区段发生损失的,甲、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参见《合同法》第313条。依此,A、B、D项中的说法都是正确的,只有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应为正确答案。

  15.在某合同纠纷诉讼中,被告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被告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被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法院在依特别程序立案审理之前下列处理方式正确的是:( )

  A 中止原诉讼

  B 终结原诉讼

  C 暂缓原诉讼

  D 延期审理诉讼案件

  【正确答案】:A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第1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题中情形属于第136条第(4)项的情形,依法应当中止诉讼,而不属于终结诉讼的情形。故A项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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