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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高频考点:法人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7-08-09   【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高频考点:法人

  (一)法人的独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法人区别于合伙等其他组织的特征。

  (二)法人终止原因

  1、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

  2、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5、宣告破产的

  6、被法院强制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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