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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公告

来源:黄石市司法局   2016-07-20   【

  内容摘要:黄石市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至17日,材料提交时间为7月20日至24日

黄石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依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和《湖北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我市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我市阳新县作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为315分。

  二、申请范围

  申请范围为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6年应届毕业,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

  三、申请办法

  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6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我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在我市申请的应于7月20日至24日,前往黄石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401室),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四)与本人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5张。

  (五)学校出具的品行良好证明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刑事处罚证明。

  (六)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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