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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6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2015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公告

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2016-07-15   【

  内容摘要:深圳市2016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2015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至17日,材料提交时间为7月20日至25日

关于通过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2016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精神,现就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我省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6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不需自行打印申请信息表格)。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按照特殊情况补录人员,比照上述规定办理,本人应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期间,按照在司法部网站中预约的时间和申领地市司法局公告通知的地点,本人前往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资格申请现场将采用身份证及人脸识别系统核验申请人身份,申请人应配合相关身份核验程序的开展。

  如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遗失或已过有效期的,应当立即到公安机关加急办理正式居民身份证。提交临时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不能通过机读识别的,应同时提交户口簿原件。申请人必须凭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需按司法部相关报名规定的要求提交身份证件及证明材料;港澳居民还需提交经过公证后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二)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查询并打印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打印件1份);无法取得查询结果的,需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申请人因助学贷款尚未还清等原因,毕业证书被毕业学校暂扣的,也必须在资格申请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以供审验。

  申请人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提交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的毕业证明书。

  (四)与本人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特别提示:申请人报名照片电子文件遗失的,可在登录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信息服务(资格申请)平台后,右键保存本人照片后冲印提交。不得提交与报名时不符的照片。

  申请人提交的照片用于粘贴在相关申请表格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照片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报名时提交的照片统一印制。

  (五)特殊情况下资格申请人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学习时间与学制不对应的,需提交毕业学校开具的延长或变更学籍相关情况的证明;

  2.毕业证书姓名、证件号码或出生年月日等信息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由公安机关或毕业院校出具相关证明;

  3.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上的姓名、毕业证编号、出生日期、证件号码等主要信息与毕业证本身不符的,应另行提交毕业院校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4.申请人更改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毕业证书信息等重要内容,须提交公安机关或证件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函(或格式化证明);

  (六)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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