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资讯
当前位置:中华考试网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客观题卷一 >> 卷一模拟题 >> 2017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基础模拟选择题及答案三

2017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基础模拟选择题及答案三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6-12-28   【

  一、单选题

  1.下列有关犯罪预备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犯罪预备既可以是为了自己实行犯罪而预备,也可以是为了他人犯罪而预备

  B 实施预备行为后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的,属于犯罪预备

  C 犯罪预备阶段的行为既可能成立犯罪中止,也可能成立犯罪预备

  D 对于预备阶段的中止犯,除了适用中止犯的规定减免刑罚之外,还应同时适用预备犯的减免规定

  【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犯罪预备。预备阶段的中止犯只适用于中止犯的规定,对预备犯规定要轻。

  2.甲委托乙购书,并将一本存在1.3万元人民币的全国通兑活期存折交给乙用于买书。乙在途中取出该存折的3000元用于购买毒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审讯中,乙供述存折中余下的1万元仍打算用于购买毒品。县法院对乙判处有期徒刑15年。随后,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当场查获的3000元和存折内的余款,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

  A 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将存折内余款返还乙

  B 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和准备用于购买毒品的存折内余款

  C 将乙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和存折内余款返还甲

  D 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将存折内余款返还甲

  【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产、特定物与种类物的区分。存折的 13000元具有不可替代性,属于特定物,而取出后的3000元具有可替代性,属于种类物。根据《刑法》第64条规定,乙取出的3000元称为种类物,属于“供犯罪用的本人财产”,应该予以没收。而10000元的存折本身为甲的合法财产,应该予以返还。

试题来源:[2017国家司法考试在线题库下载]
查看其他试题,请扫描二维码,立即获得本题库手机版 详情咨询

(扫描二维码进入手机题库)

  3.金沙区法院在开庭审判徐某交通肇事案的过程中,徐某的辩护人请求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并请求重新勘验。依照法律规定,法庭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

  A 应当决定延期审

  B 应当决定中止审理

  C 可以决定延期审理

  D 可以决定中止审理

  【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刑事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第165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4.下列不属于犯盗窃罪、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有( )。

  A 行为人有盗窃、诈骗、抢夺行为

  B 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C 当场以将对追拦的群众实行报复相威胁

  D 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转化型抢劫罪。见《刑法》第269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5.下列不属于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 )。

  A 侵占罪

  B 诽谤罪

  C 虐待罪

  D 遗弃罪

  【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亲告罪。《刑法》第270、246、260、261条。《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侵占罪、诽谤罪、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侮辱罪。

  6.行为人在实施不纯正不作为犯罪时,其罪过:( )。

  A 只能是故意

  B 只能是过失

  C 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D 只能是间接故意

  【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不纯正不作为的罪过形式。不纯正的不作为犯是指行为人用不作为的方式实施了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的罪过有故意和过失两种表 现形式,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罪过也就有这两种形式。

  7.某外贸公司,以原料利用为名,多次进口境外毫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固体垃圾人境存放,数量巨大,此外贸公司构成何罪?( )

  A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B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C 走私固体废物罪

  D 走私废物罪

  【答案】:D

  【解析】:C项罪名已被D罪名取代《刑法》第339条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剑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捏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依照本法第152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走私废物罪)定罪处罚。

  8.某甲因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有期徒刑从1989年7月1日起执行,对甲实际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 )。

  A 1989年7月1日至1992年6月30日

  B 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

  C 1989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

  D 1989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

  【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刑罚的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从实刑执行完毕后开始执行,判有期附剥夺政治权利的,服刑期间当然剥夺政治权利。

12
纠错评论责编:daichangjuan
考试题库
热点推荐»
  • 模拟试题
  • 历年真题
  • 在线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