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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巩固习题4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6-04-12   【

  请根据以下材料,回答1——4题:

  在一起共同抢劫案件中,某省甲市人马某、宋某、周某在该省的乙市内抢劫被抓获,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本案提起公诉。

  1.本案中,三名被告人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A.应当由甲市法院管辖

  B.应当由乙市法院管辖

  C.可以由甲市法院管辖

  D.可以由省高院指定管辖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在地域管辖问题上,我国刑事诉讼法实行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的原则,因此甲市法院和乙市法院都有权管辖。此外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此种情况下有指定管辖的权力。

  2.如果本案由人民检察院起诉至乙市的某个区人民法院,而该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马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时,应该如何处理?

  A.应当直接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

  B.应当直接将案件移送市中级人民法院

  C.应当报请移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D.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基层法院已经受理的公诉案件,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应当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

  3.本案中,如果马某、宋某聘请了辩护律师,则人民法院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周某可以采取的做法有哪些?

  A.要求周某委托辩护人

  B.必须为周某指定辩护人

  C.可以为周某指定辩护人

  D.只有当周某确因经济困难而无力聘请辩护人时,才应为其指定辩护人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了指定辩护制度。在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4.本案中,如果周某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时,人民法院应该怎么做?

  A.应当准许

  B.不应当准许

  C.应当先审查,再决定是否准许

  D.可以不予准许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在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况下,被告人拒绝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请根据以下材料,回答5——7题:

  李某为一大型国有公司主管人员,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在侦查期间,李某聘请了律师王某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5.本案中有权为李某申请取保候审的人员有哪些?

  A.李某的父亲

  B.李某的好友

  C.李某自己

  D.李某的律师王某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6.本案中李某的妻子为其保证人,为其申请了取保候审,那么当李某未经批准而私自离开所居住的市时,其妻子对此知情,但是没有报告执行机关,此时,执行机关可以做出哪些决定?

  A.责令李某具结悔过

  B.责令李某另行提供保证人

  C.对李某的妻子处以罚款

  D.提请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转为监视居住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7.本案中若李某把挪用的公款在案发前主动归还,检察院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检察院可以对李某做出如下哪些处理?

  A.对李某予以训诫

  B.责令李某具结悔过

  C.责令李某赔偿损失

  D.根据情况,提出检察建议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高检规则》第29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请根据以下材料,回答8——10题:

  钱某因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被检察机关起诉到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同时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8.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人民检察院应当随案移送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

  B.人民检察院只需移送主要证据复印件和证据目录、证人名单

  C.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D.如果钱某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法院则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相关规定见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217条和第222条,同时参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2条、第3条、第6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在起诉时书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随案移送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公诉案件被告人对于被起诉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人民法院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

  9.在法庭审理中,出现以下何种情况,法院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A.钱某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

  B.事实不够清楚,证据不够充分

  C.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D.钱某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根据《刑诉法解释》第176条第1款第8项,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并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ABD三项均符合题意,详见《刑诉法解释》第229条的规定。

  10.关于简易程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些?

  A.被告人是聋、盲、哑人的不适用

  B.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不适用

  C.自诉案件都可以适用

  D.人民法院的审限为20天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参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条、第2条。审判第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或者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只是依照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除外。自诉案件并不是都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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