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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司法考试:刑法每日一练(7月12日)
中华考试网     [ 2008-7-12 ]
单项选择题
甲某收取了乙某、丙某各5万元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因为工程没能如期进行,乙某、丙某向甲某索要保证金。甲某无力退还,就指使丁某等人将乙某强行带至自己的办公室,令乙某交出欠款凭证。乙某不从,丁某等人就用敲击乙某的面部,致乙某面部2处皮肤裂伤。乙某被迫将欠款凭条交出,并被迫在甲某起草的收到10万元欠款的收条上签字。甲某的行为构成(      )
A.敲诈勒索罪          
B.抢劫罪        
C.抢夺罪        
D.强迫交易罪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为什么抢走自己写给他人的欠条,而没有劫取财物也构成抢劫罪呢?借贷双方之所以要订立合同或者书写借条、收条,是因为经济往来中,虽然债务人在取得债权人的财产后,对财产拥有了处分权,但这种财产必须是要返还的,债权人只不过是暂时的占有,在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内,债权人完全可以向债务人索回财产。抢走欠条的行为,从实质上看,与当场劫取财物的抢劫没有任何区别,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抢劫罪定罪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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