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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司法局2016年司法考试报名公告

来源:合肥市司法局   2016-07-20   【

  内容摘要:合肥市司法局2016年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9月9日至9月23日,考试时间为9月24日、25日,面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时间为9月26日,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的时间为9月29日,法律资格申请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前

合肥市司法局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根据司法部、安徽省司法厅关于《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的要求,现就合肥市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7年应届毕业。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学历条件及具体要求

  1.除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外,报名人员学历条件以报名时是否具有相应的毕业证书为准。报名人员报名时不具有毕业证书的,原则上不予报名。

  2016年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效毕业证书为:(1)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3)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4)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5)符合教育部、原解放军总参谋部、原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的毕业证书。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报名时须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

  3.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4.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毕业证书应当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查询后仍不能判别或者查询不到的,报名人员应承诺如考试成绩合格,须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即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报名学历可以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法律专业的范围: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包括旧专业劳教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包括旧专业劳动改造学)、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

  (三)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互联网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0时至7月5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网上报名流程:

  1、阅读报名公告、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了解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做好报名所需各项材料的准备工作;

  2、填写报名信息并作出信息确认承诺,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

  3、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报名系统中关于电子照片的要求,按提示上传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无妆2寸电子证件照片(46mm×32mm)。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尺寸要求为宽413像素×高626像素,大小为40kb至100kb之间。照片应当清晰完整,显露双耳、双眉、双肩,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制服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不得进行PS处理。凡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司法行政机关将作出审核不通过处理并要求报名人员在规定期间内重新上传,直到符合要求。报名人员拒不重新上传或超过规定期限仍未上传的,将无法完成后续报名事项。因照片PS无法通过考务安全系统电脑人像比对核验,导致不能进场考试的,责任自负。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间工作时间内拔打我局司法考试处电话0551-65626278联系工作人员。

  我市只设汉语试卷考点、考场。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期限通过全军政工网报名,相关工作由军队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具体组织。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人毕业证书。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网上报名时,应上传该格式证明电子照片。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

  (五)考试费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皖价费函(2007)98号和皖价费(2012)85号文件规定,2016年我省国家司法考试考生交费标准为230元/人。报名人员须准备可供网上支付的银行卡或支付宝账号,实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我市不再接受现场交费。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

  报名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考试成绩通知单。

  交费人员需要开具票据的,应于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电话0551-65626278)提出确认,并在10月10日至18日工作日期间,到合肥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合肥市庐阳区沿河路111号207室)凭本人身份证领取。

  (六)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9日至9月23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自行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必须完整清晰,能够完整正确识别照片的面部特征和相关信息。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合肥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合肥市庐阳区沿河路111号207室)申请提供下载打印服务。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4日、25日。

  试卷一:9月24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4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5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将依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者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国家司法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在国家司法考试中实施刑法规定的作弊行为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对应试违纪人员的处理情况,司法行政机关将通报其所在单位。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于9月26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9月29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于9月29日晚20时至10月3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11月下旬,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且考试成绩合格,可以申领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应当在2017年7月31日前,持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绩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向合肥市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四、其他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按照司法部的部署,我市今年将实施考务安全系统。应试人员进入考点时,工作人员将在考点入口处进行身份识别和现场人像比对验证。请应试人员主动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验证工作,合理规划入场时间,提前到达考场,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有序进入考点,共同维护良好考试秩序。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我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具体政策事项或网上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的,可向合肥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咨询(0551-65626278)。

  合肥市司法局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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