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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法律法规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期货交易所的管理,明确期货交易所的职权和责任,维护期货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交易所。   第三条 期货交
  • 第六章 罚 则   第六十条 期货经纪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九条处罚:   (一)接受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委托进行期货交易的;   (二)通过虚假宣传诱使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的;
  • 第五章 保证金退付危机的特别处理程序   第五十五条 期货经纪公司已经或者可能出现投资   者保证金退付危机,严重影响投资者利益时,中国证监会有权决定对该公司进行特别处理。   中国证监会的特别处理决定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
  • 第四章 日常监管   第三十七条 《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和《营业部经营许可证》由中国证监会统一设计和印制。   禁止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和《营业部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 许可证正本或者副本
  • 第三章 期货经纪业务的基本规则   第十三条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投资者的委托,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自觉避免与投资者的利益冲突,当无法避免时,应当
  •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五条 设立期货经纪公司,除应当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具备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有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   (三)中国证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期货经纪公司的监督管理,保护期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期货经纪公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
  • 第七章 监督管理及处分   第二十八条 期货经营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指导、监督下属期货从业人员、期货业务辅助人员以及其他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准则。期货业务辅助人员或其他人员有违反本准则行为的,由所在机构进行处理,并应当在10个
  • 第四章 对投资者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期货从业人员在向投资者提供服务前,应当了解投资者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及投资目标,并应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投资者期货投资的特点以及在期货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不得向投资者做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 第五章 竞业准则   第十九条 期货从业人员应当相互尊重、同业互助,共同维护本行业的职业道德,提高职业声誉。   第二十条 提倡同业公平竞争,严禁期货从业人员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 采用虚假或容易引起误解的宣传方式进行自
  • 第六章 其他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期货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不得获取不正当利益。   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应当退还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四条 除所在期货经营机构同意外,期货从业人员不得兼任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与现任职务产生实际或潜在利益冲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促使其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维护期货市场秩序,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以及《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是
  • 第二章 基本准则   第四条 [准则1] 合规执业   期货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服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服从协会的自律性管理,遵守期货交易所有关规则和所在期货经营机构的
  • 第十条 期货从业人员在从事期货业务前,应当经过专门的岗位学习和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   第十一条 期货从业人员应当加强业务知识更新,接受后续职业培训,保持并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二条 期货经营机构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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