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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全评价师基础知识相关法律讲义第四节

中华考试网  [ 2016年6月24日 ]  【

  2016年安全评价师基础证书相关法律讲义第四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劳动法》第三条在劳动卫生方面赋予了劳动者享有的7项权利:一是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二是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三是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四是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五是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六是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七是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法》第三条在劳动卫生方面设定了劳动者需要履行的4项义务:一是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二是劳动者应当提高职业技能。三是劳动者应当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四是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劳动法》中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其明确了国家、企业、劳动者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中的职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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