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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全评价师基础知识相关法律讲义第二节

中华考试网  [ 2016年6月24日 ]  【

  2016年安全评价师基础知识相关法律讲义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内容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内容十分丰富,涉及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方针、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体现在立法、执法和守法3个方面,主要包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法的体系、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等内容。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1) 社会主义法治

  为了有效地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社会主义法治有3层含义:社会主义法治泛指立法、执法和守法;社会主义法治专指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社会主义法治特指守法,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国家管理的一种方式。

  (2) 社会主义法的体系

  法的体系亦称法律体系,通常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安全生产法体系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子体系,安全生产法是社会主义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3) 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原则

  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原则主要有:法律适用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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