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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法》提供更具操作性的执业评估标准

来源: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 2017年10月27日 ] 【

  在《资产评估法》这一行业基本法的顶层设计下,评估行业迫切需要基本准则、具体执业准则与《资产评估法》有效衔接,确保准则对行业、相关当事人、资产评估行为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依法规范和指引。

  本次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下称“企业价值准则”),正是以《资产评估法》立法思想为指导,在与基本准则保持一致性的基础上,借鉴行业多年实践经验对原有准则进行梳理和修订。

  一方面,在关键概念和术语与《资产评估法》保持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操作要求。同时,依据《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对资产评估机构、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

  另一方面,增强了企业价值评估执业操作的指导性。企业价值准则较以前增加了许多提示性的条款。

  一是对评估价值类型的具体使用情形给出了指导建议。

  二是明确了评估专业责任和会计责任的划分要求。企业价值准则第23条明确指出,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应当保证收益预测的合理性、合法性、完整性;第47条进一步明确了评估结论的使用责任。

  三是明确企业价值评估中对财务会计信息资料的核查验证要求。如第12条规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尽可能获取被评估单位和可比企业的审计报告,无论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都应当根据所采用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四是在具体评估方法中对流动性和控股权进行了指导建议。(作者单位: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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