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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相关知识》提分试题(11)_第4页

中华考试网  [ 2019年5月12日 ] 【

  19、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照若干副本。(参见2018年教材447页)

  【该题针对“营业执照使用与管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20、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参见2018年教材447页)

  【该题针对“企业信息公示”知识点进行考核】

  21、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参见2018年教材448页)

  【该题针对““《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股东出资的特别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二、多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参见2018年教材444页)

  【该题针对“登记事项”知识点进行考核】

  2、

  【正确答案】 BCDE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无需变更登记。(参见2018年教材446页)

  【该题针对“变更登记”知识点进行考核】

  3、

  【正确答案】 ABCE

  【答案解析】 选项D属于变更登记的情形。(参见2018年教材446页)

  【该题针对“注销登记”知识点进行考核】

  4、

  【正确答案】 ACE

  【答案解析】 (1)对独立董事没有具体的年龄要求;(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参见2018年教材458页)

  【该题针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5、

  【正确答案】 BDE

  【答案解析】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参见2018年教材451页)

  【该题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知识点进行考核】

  6、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国有独资公司有关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参见2018年教材454页)

  【该题针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7、

  【正确答案】 ACDE

  【答案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参见2018年教材456页)

  【该题针对“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知识点进行考核】

  8、

  【正确答案】 BCDE

  【答案解析】 普通合伙人是指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参见2018年教材463页)

  【该题针对“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与特点”知识点进行考核】

  9、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A选项错误;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所以B选项错误。(参见2018年教材463页)

  【该题针对“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知识点进行考核】

  10、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3)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参见2018年教材468页)

  【该题针对“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11、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解除股东资格”是针对“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参见2018年教材4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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