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首页 | 考试用书 | 培训课程 | 模拟考场  
全国  |             |          |          |          |          |         
  当前位置:中华考试网 >> 资产评估师 >> 资产评估相关知识 >> 考试辅导 >> 文章内容
  

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精华知识:合同订立的方式

中华考试网  [ 2017年3月8日 ] 【

  知识点:合同订立的方式

  要约邀请——要约——承诺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

  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应符合条件:(有约束力)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的内容:(无约束力)

  (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

  (2)商业广告有可能是要约邀请或要约。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提示】拍卖公告是要约邀请,举牌出价是要约,一锤定音是承诺。

本文纠错】【告诉好友】【打印此文】【返回顶部
将考试网添加到收藏夹 | 每次上网自动访问考试网 | 复制本页地址,传给QQ/MSN上的好友 | 申请链接 TOP
关于本站  网站声明  广告服务  联系方式  站内导航
Copyright © 2006-2019 中华考试网(Examw.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