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人事考试网2016年汕头注册暖通工程师考试考后复核预收表的通知
来源:汕头人事考试网  2019/5/10 14:58:50  

  内容摘要:汕头人事考试网2016年汕头注册暖通工程师考试考后资格审核时间2017年1月17日至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地点:汕头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金湖路146号金湖大厦3楼)。联系电话:0754-88329783。

【考后审核】关于2016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复核预收表的通知

  各位考生、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已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领取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 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在汕头考区报名且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按以下安排提交报名审核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2016年度注册工程师资格的基础考试暂定合格标准为132分(试卷满分均为240分);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的专业知识科目暂定合格标准均为120分(试卷满分均为200分),专业案例科目暂定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和地点

  1、审核时间:2017年1月17日至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2、地点:汕头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金湖路146号金湖大厦3楼)。联系电话:0754-88329783。

  三、报考条件

  一.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条件

  (一)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年。

  (二)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3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4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5年。

  ⑷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7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8年。

  ⑷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9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5年。

  ⑻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25年;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3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⑴本专业:①水利水电工程;②水文与水资源工程;③农业水利工程;④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⑵相近专业:①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②船舶与海洋工程;③土木工程;④工程力学;⑤交通工程;⑥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⑦机械设计制及其自动化;⑧给水排水工程;⑨热能与动力工程;⑩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二.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考试条件

  (一)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⑷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⑷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⑻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⑴本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⑵相近专业:①自动化;②电子信息工程;③通信工程;④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考试条件

  (一)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⑷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⑷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⑻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暖通空调

  (1)本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2)相近专业:①国防工程内部环境与设备;②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③环境工程;④安全工程;⑤食品科学与工程⑥热能与动力工程

  (3)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4)给水排水

  (5)本专业:给水排水工程。

  (6)相近专业:环境工程。

  (7)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动力

  (1)本专业:①热能与动力工程;②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③化学工程与工艺;④食品科学与工程。

  (2)相近专业:①飞行器设计与工程;②飞行器动力工程;③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④油气贮运工程。

  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四.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条件

  (一)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⑶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⑷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⑹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⑷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⑻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⑴本专业:①环境工程;②环境科学;③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④农业资源与环境;⑤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⑵相近专业:①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②给水排水工程;③热能与动力工程;④土木工程;⑤水文与水资源工程;⑥化学工程与工艺;⑦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⑧安全工程;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考生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见附件)。

  3.工作简历表一份(见附件)。

  4.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各一份。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见附件),并在之后一个月内,由本人前往送审点再次送审。

  5. 工作业绩证明材料(不具备学历者)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基础考试合格,并且学历及专业设计工作年限符合条件,申请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还须提供基础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其他事项

  1、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考试考后审核由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协会负责,考生可咨询0754-88566318。

  2、本项考试提供合格证书邮政速递便民服务。审核期间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将到现场设置服务点,考生可自愿选择办理证书单程寄达业务并承担费用,即可享受证书速递到家服务,不必来回奔波。

  3、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考生报名承诺书》、《工作简历表》、《代办委托书》(点击下载)

汕头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