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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法律考研基础试题宪法(4)_第2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18年6月17日]  【

  三、简答题:

  简述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2条关于公民财产权的保障规定。

  四、分析题: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

  2003年,某市一家科研单位招聘应届大学毕业生,所需专业是法学、计算机,明确提出不要女生。某大学计算机专业应届毕业的女生张某,非常想进入这家心仪已久的单位,前去报考,但遭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的拒绝。张某认为该单位侵犯自己的宪法权利,要求该单位纠正自己的行为。

  问:该单位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哪些宪法权利?宪法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B 2.A 3.B 4.A 5.D 6.B 7.C 8.C 9.A 10.B11.B 12.C

  13.C 14.D 15.C 16.D 17.A 18.B

  二、多项选择题:1.ABCD 2.BD 3.BCD 4.ACD 5.AB 6.AD 7.ABC 8.CD

  三、简答题:

  (1)将公民的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

  (2)将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3)增加了对私有财产征收征用条款。

  (4)增加了对私有财产征收征用的补偿条款。

  (5)本条修正案根据各国对私有财产保护的经验,按照三重结构的原理,即不受侵犯条款、征收征用条款、合理补充条款,对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作出了规定,体现了保护体系和保护机构的完整性。

  四、分析题:

  (1)该单位的行为侵犯了宪法关于平等权的规定,侵犯了张某的劳动权。

  (2)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3)我国《宪法》第48条规定: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4)我国《宪法》第42条规定: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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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E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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