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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考研法硕《法学》章节习题:民事法律行为

来源:华课网校  [2021年8月21日]  【

  1[.单选题]甲赠与女友一部手机。该行为属于

  A.单方法律行为

  B.要式法律行为

  C.有偿法律行为

  D.无偿法律行为

  [答案]D

  [解析]本题的考点为法律行为的类型。(1)依法律行为是否可以仅由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构成,可以将法律行为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共同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是仅依一方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本题中赠与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甲与其女友双方的意思表示,故非单方法律行为,由此可排除A项。(2)依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必须采用口头之外的某种特定形式为标准,可以将法律行为分为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以口头之外的某种特定形式为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本题中的赠与合同显然不属于此,故可排除B项。(3)依当事人获得财产利益是否必须进行对待给付为标准,可以将法律行为分为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所谓对待给付,是指一方为获取对方提供的利益而付出的相当代价。有偿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双方须为对待给付的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是指一方获得利益无须为对待给付的行为。赠与合同就是典型的无偿法律行为。由此可排除C项,选D项。[错误防范]本题考察对概念的理解。注意理解并区分各种类型法律行为的具体含义。

  2[.单选题]依据《继承法》,甲在其父死亡后未表示放弃继承,视为接受继承。这种意思表示的形式是

  A.口头形式

  B.书面形式

  C.沉默形式

  D.推定形式

  [答案]C

  [解析]本题的考点为意思表示的形式。依意思表示的表示方法为标准可以将意思表示的形式分为明示和默示。明示形式是指表意人直接将其意思表示于外的形式,即使用直接语汇实施的表示行为,如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默示形式是指表意人通过实施某种特定行为来进行意思表示,如沉默和推定。本题中,甲在其父死亡后未表示放弃继承,故不属于明示方式,由此可排除AB项。推定形式是指通过行为人实施的积极作为,推定出行为人已作出某种欲实现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本题显然不属于此,由此可排除D项。

  3[.单选题]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无效

  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答案]C

  [解析](1)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2)如果乙恶意阻止条件成立的(乙亲自动手把喜鹊打跑或者让自己的儿子把喜鹊打跑),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立,合同生效,乙就应当履行该合同。在本题中,阻止条件成立的行为非乙所为,所附条件的确没有成立,合同不生效,乙当然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4[.单选题]下列行为中,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是

  A.甲(8 周岁)接受远房亲戚馈赠的现金 1 万元

  B.乙(14 周岁)用压岁钱购买价值 2800 元的金项链

  C.丙从某公司购买一辆无牌照的走私车

  D.丁因受对方欺诈买回一部不能使用的手机

  [答案]D

  [解析]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指由于欠缺有效条件,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撤销的民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以下两种: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但还要注意《合同法》扩大了可撤销民事行为的范围,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即因欺诈、胁迫而签订的合同,只有在损害国家利益时,才当然无效。在损害其他当事人利益时是否无效,要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即将《民法通则》规定的一部分无效行为,修改为可撤销的行为。本题中,丁因受对方欺诈买回一部不能使用的手机,显然丁的利益受到了损害(但并没有损害国家利益),丁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故选项D是正确的。选项A是有效的民事行为,选项B是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选项C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5[.单选题]甲、乙未婚同居。乙谎称怀孕。迫使甲承诺:甲付给乙“结婚保证金”50万元,如半年内不与乙结婚不得要求返还。甲、乙之间的约定()

  A.因甲受胁迫可撤销

  B.因甲受欺诈可撤销

  C.因违反公序良俗原则而无效

  D.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答案]C

  [解析]以结婚作为条件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

  6[.单选题]在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下列情形不可以作为所附条件的是

  A.某人死亡

  B.冬季到来

  C.租赁期届满

  D.考上大学

  [答案]D

  [解析]ABC均属于附期限

  7[.单选题]甲、乙约定:甲赠与乙紫砂壶一把,该合同在乙结婚时生效,该合同属于

  A.附确定期限的合同

  B.附不确定期限的合同

  C.附延缓条件的合同

  D.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答案]B

  [解析]

  8[.单选题]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合同中属于实践性合同的是

  A.买卖合同

  B.承揽合同

  C.保管合同

  D.运输合同

  [答案]C

  [解析]实践性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的成立均可以依据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而保管合同必须经保管标的的转移方可成立,《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选项C为正确答案。

  9[.单选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属于效力未定合同的是

  A.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B.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C.因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D.法定代表人超越代表权限订立的合同

  [答案]B

  [解析]可撤销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欠缺生效条件时,一方的当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裁定,从而使合同内容变更或合同的效力消灭的合同。有以下两项:(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效力待定合同,指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已经成立,但其不符合有关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法律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方能生效的合同。有以下情况:(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认定后,合同有效;(2)无权代理行为人代订合同的效力待定;(3)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待定。(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待定。

  10[.单选题]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不得告发乙”。甲获得5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判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

  B.因甲乘人之危,乙有权撤销该协议

  C.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

  D.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 5 万元赔偿费

  [答案]D

  [解析]《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开放;(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甲与乙之间的协议中乙向甲赔偿医药费是承担其打伤甲的侵权责任,是合法有效的,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5万元赔偿费。但约定甲不得告发乙违反法律,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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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lyy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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