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经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将录取方案发布如下:
一、考生资格审查符合教育部及湖北省招生录取文件要求。
二、考生符合我院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
三、有加试科目的考生,加试各科目成绩达60分(百分制)。
四、考生根据各研究方向分配的招生计划数,按总结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直至该研究方向招生计划用完,不跳录、不超录。如总结构成绩相同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音乐、音乐学、音乐教育理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各研究方向按业务一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钢琴教育按钢琴演奏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声乐教育按演唱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各研究方向按复试主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前述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五、拟录取考生如已确认调剂到其他学校,其空余计划学院将另行研究调配。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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