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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研究生考试潍坊市招生考试研究院报考点网上信息确认时间

来源:潍坊市招生考试研究院  [2020年11月4日]  【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信息确认工作将于2020年11月5日开始至11月9日结束。潍坊市招生考试研究院报考点(3707)采用网上确认报名信息方式。

  网上确认网址:https://yz.chsi.com.cn/wsqr/stu/(建议使用手机端访问,系统于11月5日启用)

  考生进入登陆页面后,输入学信网账号、密码,核对本人的网报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照片后等待审核结果,网上审核通过的考生不需再到现场审核。

  一、网上信息确认实施范围

  所有选择潍坊市招生考试研究院(3707)报考点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

  按照上级统一要求,潍坊市招生考试研究院报考点(3707)只接受在驻潍坊高校或校区就读的2021年全日制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工作或户籍在潍坊市的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

  二、确认条件及要求

  1.符合国家、省有关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各项报名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并缴费。

  2.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就读学校应为驻潍高校或校区(即潍坊学院、潍坊医学院、潍坊科技学院、潍坊理工学院、青岛科技大学高密校区2021年应届毕业生)。

  3.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网络教育及自学考试届时可毕业考生须工作或户籍在潍坊,工作及户籍均不在潍坊的考生,不得选择本报考点。

  4.户籍或工作在潍坊的其他考生。在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但工作和户籍均不在潍坊的考生,不得选择本报考点。

  5.非潍坊户籍在潍坊工作的考生须提供由人社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潍坊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缴纳期限须涵盖报名确认期间)。

  三、网上确认时间

  2020年11月5日9:00至11月9日16:00(首次材料上传开始至截止时间,逾期不能上传)。

  已经上传材料但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补充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14:00。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通过网上确认平台,完成本人的“上传本人图像照片、上传身份证及其它相关材料照片”等手续,逾期不再补办。建议考生尽量提前上传审核材料,以免因审核不通过没有充足的时间准备补充材料。

  四、现场咨询地址及电话

  现场咨询地址:潍坊市招生考试研究院(潍坊市高新区福寿东街4469号)205室;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五、确认所需材料及标准

  网上信息确认所需上传证件、材料照片及要求,请见附件《潍坊市招生考试研究院报考点网上信息确认上传材料要求》。

  图文版《潍坊市招生考试研究院报考点网上信息确认上传材料要求》详见潍坊教育信息港招生考试栏目

  六、审核结果反馈

  考生材料提交后,将由工作人员于11月5日至9日进行审核,原则上审核结果24小时内通过确认系统反馈(提交材料考生人数过多及特殊情况除外),请考生注意查收审核结果反馈信息。

  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应根据提示重新提交并补充相关材料;不符合本报考点条件的考生,请尽快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报考点,以免耽误考试。

  七、确认注意事项

  1.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上传。未网上缴费的考生信息为无效信息,不能参加网上信息确认。

  2.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而引起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因特殊情况需要到现场咨询的,应提供绿色健康码、近14天的体温测量记录等。从中高风险地区来潍未满14天的考生到现场咨询应提供近7日核酸检测报告。考生应服从报考点的防疫管理,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人员聚集。对有隐瞒和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情形的考生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诚信应考提示

  1.《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节选):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节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3.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对所有使用伪造证件、替考、携带无线通讯设备(含手机、各种电子设备)进入考场的考生,一经发现将依照《刑法修正案(九)》、《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条款向公安机关报案。

  请各位考生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诚信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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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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