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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考研政治:马原之矛盾详解

来源:华课网校  [2017年5月15日]  【

  一、矛盾的定义

  矛盾是指事物或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简言之,矛盾即对立统一。

  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矛盾是辩证法的核心概念。

  要注意,矛盾是一种关系,是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这是事物联系的根本内容,即事物究竟是如何相互联系的(既对立又统一),也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事物内部的对立统一关系是促使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因此,矛盾作为一种关系而不是一个实物,总是成对出现的,即一对对矛盾。要注意,事物之间的联系是以事物之间的相互区别为前提的,只有不同的事物才能相互关联,形成对立统一的关系。事物之间的绝对等同,或者事物与其自身的绝对同一,不是辩证法的观点,而属于形而上学和传统形式逻辑的观点,即“A=A”。在辩证法的视野中,世界是多样性的统一,事物之间和组成某一事物的各要素之间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即“A+非A”。还要注意,这里所说的“事物”不再是唯心主义的纯概念,也不再是旧唯物主义的静态实体,而是物质世界的一切客观实在,简而言之可以说是包括“事”和“物”,即无论是社会历史领域的人类活动还是自然界的运动实体,都是构成对立统一关系的主体。

  二、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在这一点上,很多老师和同学并没有准确地予以理解和掌握,有些甚至偏差极大甚至接近荒谬。立明老师再次提醒同学们一定要牢牢依据大纲和教科书的标准阐述、牢牢依据定义,不要做主观解释,也不要任意扩大和缩小。在理解相关概念有困难时,可以依靠“二分法”、“递推法”,变高度抽象为相对具体、变高度概括为相对详细,降低理解的难度,并提高理解和记忆的准确度。

  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它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二是矛盾的对立面之间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

  以矛盾的同一性为例,大家不理解“同一性”,切不可直接从字面含义入手,而是要依据教材,往后“递推”;看到“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之后,我们可以将“同一性”替代为“相互依存、相互贯通”;这时仍不理解,没有关系,继续往后看,“它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二是矛盾的对立面之间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这时运用“二分法”,我们知道了“相互依存”是指“互为存在的前提,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相互贯通”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这样就清楚多了,再结合一些生活实例加以理解就较为容易了,例如某个人的好坏善恶等等。

  三、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同一性对于事物发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由于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条件,矛盾双方可以利用对方的发展使自己获得发展;②由于矛盾双方相互包含,矛盾双方可以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③由于矛盾双方彼此相通,矛盾双方可以向着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而得到发展,并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

  斗争性对事物发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斗争推动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发生变化,造成事物的量变;②斗争促使矛盾双方地位或性质转化,实现事物的质变。

  要注意,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不能孤立地起作用,它们对事物发展的作用只有在两者的结合中才能实现,矛盾推动事物发展是同一性和斗争性共同作用的结果。但在不同的条件下,二者所处的地位会有所不同,在一定条件下,矛盾的斗争性可能处于主要的方面,而在另外的条件下,矛盾的同一性又可能处于主要的方面。

  四、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方法论意义

  了解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对于我们自觉地利用矛盾的这两种力量推动事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说明事物的发展不仅表现为“相反相成”,而且表现为“相辅相成”。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说明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在事物的外部,而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内因,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它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是事物变化的条件,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起作用。内因和外因辩证关系的原理是我国实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的重要哲学基础。

  五、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含义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都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所谓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矛盾是事物的普遍本质,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一切科学认识的首要前提。承认矛盾普遍性是坚持彻底辩证法的前提,它要求我们坚持矛盾分析法,一分为二的看问题。对任何事物都是可以分析也是应该分析的。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具体表现为三种情形:一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特点;二是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三是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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