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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考研政治精讲复习题9_第3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18年4月6日]  【

  三、简答题

  1、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答:行政诉讼一般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行政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有权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九种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包括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3、行政诉讼中不受理的行政案件有哪些?

  答:法律规定,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机关颁布行政法规、规章等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内部行政行为;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答: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有:通知银行从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应当归还的罚款或给付的赔偿金;对行政机关延长履行义务的,从期满之日按日罚款;向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政机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的刑事责任。

  5、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答:人民法院依法调解;当事人有权处分民事权利;支持受侵害的单位或个人起诉;

  6、民事诉讼的起诉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答:第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第二,有明确的被告;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四、论述

  试述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行政诉讼基本原则是指反映行政诉讼基本特点和一般规律,贯穿于行政诉讼活动整个过程或主要过程,指导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诉讼行为的重要准则。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两类:一类是与民事、刑事诉讼共有的原则;另一类是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

  (1)与民事、刑事诉讼共有的原则:1,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4,当事人诉讼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但这不意味着原、被告诉讼权利和义务的完全对应。5,适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6,辩论原则。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有权针对案件事实的有无,证据的真伪,适用法律、法规的正确与否诸方面相互进行辩论。7,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进行行政监督的原则。

  (2)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是我国行政诉讼区别于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这一原则的要求是:1,行政诉讼的客体限于具体行政行为。当然,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不绝对排斥对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的一定范围的监督。2,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只监督审查合法性,而不审查合理性。只有行政机关滥用自由裁量权时,法院才可以干预。

  五、案例分析

  向某与何某皆是某市人(向某在A区,何某在B区)。1991年5月,向某因开办棉麻厂缺少资金借了何某5万元,约定1年还。债务到期后,何某再三找向某要钱,向某总是拖延搪塞,何某极为恼火。1992年10月20日,何某开车到该市A区向某的棉麻厂,经再次向向某索款不成后将该厂的部分棉麻织品拉走,向某未予阻拦听其自便。10月22日晚,向某带A区公安局派出所一民警姚某以何某实施抢夺为由将何某拘留。10月22日晚,A区公安局以何某实施抢夺为由将其转为收容审查,直到1993年6月8日才予以解除。何某不服该收容决定,于1993年6月10日向B区人民法院起诉A区公安局。问:B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何某能否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说明理由。(2)何某能否在对A区公安分局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提起附带赔偿诉讼?

  答:B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何某能向A区法院起诉。行政诉讼法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A区和B区分别是A区公安局和何某的所在地,故两区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

  何某可以一并提起赔偿诉讼。根据法律规定,行政赔偿请求人可单独提出赔偿请求,也可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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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E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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