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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考研政治精讲复习题1_第5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18年4月3日]  【

  三、简答

  1、简述我国民法的概念。

  答: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合法民事权益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3、什么是法人?法人成立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成立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有那些?

  答: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并产生预期后果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有:行为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5、什么是代理?代理有哪些种类?

  答: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代理的种类有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6、什么是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答: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犯他人合法的民事权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四、论述

  1、试述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及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答: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侵害公民、法人的财产权、人身权或知识产权等权利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归责原则的不同,可分为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和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应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第一,要有损害事实。第二,要有违法行为。第三,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要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2、试述代理行为的法律特征

  答:代理行为有如下特征:第一,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第二,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第三,代理人可以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做出意思表示;第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五、案例分析

  1、李某,男,17周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收入。一天,他到商场以800元购买了一辆山地车。其父母得知后非常生气,坚决要求商场退货,商场不肯,遂发生纠纷。问:李某父母的要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答:李某父母的要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的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李某已满17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须征得其父母的同意。

  2、甲为个体户,因经营不善,欠乙50万元,现还款期已到。丙知晓甲的处境,遂提出要以30万的价格购买甲一件祖传古玩(估价为50万),甲一时无法找到买主,只好答应丙的要求。问:甲与丙之间买卖古玩的行为效力如何?为什么?

  答:可变更、可撤销。丙与甲之间买卖古玩的行为是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乘人之危是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对方做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本案中,丙利用甲处于还款压力的困难处境,以极其不利于甲的价格将其祖传的古玩买走,为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利益受损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或撤销该行为。

  3、老李的儿子病重住进了医院,眼看自己欠邻居老王的1万元钱就要到期了,但由于经营不善,根本没钱还债,并且儿子生病等着用钱。一天,他的表姐赵某来看他,老李把情况一说,赵某表示愿意替老李还这笔债,并与老李签订了债务承担协议。但没有征得老王同意。问:债务承担协议有效吗?为什么?

  答:无效。因为债务人与第三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的,须债权人的同意才生效,否则对债权人不发生任何效力。

  4、甲经营村里的果园,后因劳累过度而卧床不起。其子女又不在本地工作。此时果实已成熟,甲的好友乙便担负起照看果园的任务,还雇用十几个村民将果实采下来出卖。获得收益1万元。其中交给村里费用1000元,雇工费用1000元,此时甲却病重身亡。卖果子钱一直放在乙家里。后甲的子女要求归还这笔钱,乙觉得如果不是自己帮忙甲将分文没有,所以要求甲的子女分给他1/3,为此引起纠纷。问:(1)乙的行为在民法上属于什么性质?为什么?(2)乙的请求应否支持?为什么?

  答:(1)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服务的行为。本案中乙为避免甲的果实受损失而为甲照管、采摘,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所以乙的行为是无因管理行为。

  (2)乙要求分钱的请求不能支持,因为无因管理人无权保留管理事务得到的利益,他只能要求继承人支付管理费用,剩余的应全部返还。

  5、甲乙各牵一牛于一桥头相遇。甲见状叫到:让我先过,我的牛性子暴,牵你的牛躲一躲。乙说:不怕。继续牵牛过桥,结果二牛在桥上打架,乙的牛跌下桥摔死。问:乙的损失谁来承担?为什么?

  答:乙的损失甲和乙都有责任承担。甲明知自己的牛性子不好,可能给乙造成损害,却没有主动避让,并对可能出现的损害结果采取放任态度,故应承担主要责任;乙听到甲的警告后,采取不予理睬的态度,对损害结果也有一定责任。

  6、刘流为小学五年级的学生,为完成王老师布置的作文《记邻居家的一件事》,虚构了邻居赵越家虐待父母的故事。由于文章感人,王老师推荐给《三江日报》发表。文章发表后,赵越受到指责,十分气愤,赵越起诉至人民法院。问:(1)本案侵犯了赵越何种权利?(2)本案的侵权责任承担人是谁?为什么?

  答:(1)名誉权。刘流的父母,基于监护责任。王老师,传播侵权事实。三江日报社,传播侵权事实。

  7、李某夫妇带儿子贝贝到美美像馆照周岁像,摄影师于某见贝贝活泼可爱,便私自多洗几张。于某的朋友刘某见到该照片,称其所在印刷厂准备制作儿童挂历,向于某要了一张,后制作挂历未成,刘某将照片以1000元卖给某饮料厂做广告,上市后被李某发现。问:

  (1) 本案中李贝贝的什么权利被侵犯了?

  (2) 本案中侵权人有哪些?如果李某代贝贝向法院起诉,他可以提出哪些诉讼请求?

  答:(1)肖像权。(2)于某、刘某、某饮料厂。(3)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8、2002年8月20日晚9时许,某市一建筑工地仓库突然起火,待消防队将火扑灭时,直接损失达4万元。后查明,这场火灾是由张某(13岁)、吴某(12岁)和石某(9岁)玩火引起的。他们趁仓库看管员临时外出,翻墙进入仓库,从而酿成大祸。遭受损失的市建筑公司要求三个孩子的家长赔偿损失。但三家长以孩子尚未成年,没有能力为由拒绝赔偿。问:

  三个孩子的家长是否应承担建筑公司火灾损失的责任?为什么?

  答:三个孩子的家长应承担建筑公司火灾损失责任。张某、吴某和石某都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又“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且“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连带责任”所以,这起火灾应当由张某、吴某和石某的监护人,即他们的家长共同承担。

  9、王敖于2000年7月12日晚骑自行车上夜班,途经某工厂门前的公路时,突然发现前面路上的井盖已经塌落,但因来不及躲避而摔倒,造成身体损害,花去医疗费5000元。经查,该井盖是市政公司于一个月前更换的,更换时该井盖有不明显裂痕,但因井盖已用完,施工人员就没有再换新的。出事当天,工厂的一辆超载车将该井盖压塌,但工厂没有告知市政公司,也没有设置警示标志。问:王敖所受损失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王敖所受损失应由工厂与市政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市政公司装置不合质量要求的井盖,主观上有过错,其行为是造成王敖摔伤的原因之一。工厂超载汽车压塌井盖,但工厂既未告知市政公司,又不设警示标志,其主观上有过错,是造成王敖摔伤的主要原因。

  10、甲乙双方口头约定购销合同,甲方向乙方购买五万瓶劣酒,货价十万元,交款提货,并约定乙方须加贴名牌商标,以便甲方冒充名酒出售。合同履行时,甲方只付了8万即提走了全部货物。乙方一再催讨无果,诉诸法院。请回答:(1)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双方各自返还财物给对方是否可行?为什么?

  答:(1)该合同属无效合同。《合同法》规定,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为无效合同,甲、乙约定的购销合同,其标的是劣质酒,并须加贴名牌商标,故属于该类合同。

  (2)对于合同双方已取得或约定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对方,而应予以全部追缴,收归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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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E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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