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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考研招生制度变迁

来源:华课网校  [2017年4月10日]  【

  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与变迁

  —以北京市研究生招生工作为例

  研究生招生是研究生教育的源头环节,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对于科学选拔人才,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意义重大。我国研究生招生制度从无到有、从不成熟到日臻成熟,经历了多个不同发展改革阶段,全面梳理我国研究生招生制度的改革历程,有利于明确当前改革形势和任务,深入挖掘符合我国实际特点的人才选拔机制,为深入推进研究生招生领域综合改革提供借鉴和思路。

  研究生招生制度的发展历程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研究生招生制度的发展变革历程与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的变革息息相关,其间也伴随着中国研究生教育制度应对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实践探索,伴随着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不懈努力。回顾60多年来我国研究生招生发展改革历程,先后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后的创制与探索期、改革开放初期的恢复改革期、20世纪末的稳步发展期、21世纪初的快速发展期以及当前的深化改革和内涵发展期。

  1.创制与探索期(1949年-1977年)

  1950年5月,教育部颁布《高等学校暂行规程》,其中明确规定“大学应当设立培养研究生教育的组织机构”。同年,颁布《关于高等学校1950年度暑期招考新生的规定》,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研究生招生文件,也是我国研究生教育招生制度的起源。此后,中央政府先后颁布《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暂行办法(草案)》(1953年)、《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工作暂行条例(草案)》(1963年)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对培养学校、生源要求、学习年限和培养目标加以明确,强调研究生教育要“自力更生培养我国高质量的高层次人才”,明确了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两阶段关系。但是好景不长,因文化大革命我国研究生招生从1966年开始停止,直至1977年恢复,中断达12年之久。

  2.恢复与改革期(1978年-1989年)

  1978年以后,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旨在尽快恢复研究生招生制度的条例及办法,也是在这个时期奠定了我国今后研究生招生制度的基本框架。最具代表性的是1980年《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颁布实施,明确了学位制度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标志着我国学位制度的正式建立。1981年,我国正式开始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恢复与完善逐步深入到招生的各个环节,招生规模稳步增长,招生类型和形式逐渐多样,后续沿用多年的以统考、推荐免试、单独考试为主的招生选拔方式得以确立,以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为主的录取培养方式也是在这个时期形成。这一时期,北京市的研究生招生工作与全国一样,在不断摸索实践中逐步得到恢复和完善。其主要特点:一是组织机构逐步建立。在这期间,北京市的招生单位大部分成立了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如研究生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等,20世纪80年代后期,北京已经有11所高校相继成立了研究生院。二是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这一时期北京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从组织报名、考试到录取,建立起了一整套办法,努力推动招生制度规范化。例如:1982年,开始建立了《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场规则》《监考人员职责及注意事项》,较早地关注了考务工作规范性;1984年起,开始使用研究生卡片,成为北京市学籍管理制度的起源;推行在全面阅卷前先评阅若干份,并提出做好评卷工作的意见,由此奠定了后来研究生招生考试“试评卷制度”的基础等。三是招生方式日益多样。在此期间,北京市探索开展了委托培养研究生、研究生班、实行推荐和单独考试招收在职人员等多样化的招生方式,并于1985年对少数优秀本科毕业生实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3.稳步发展期(1990年-1998年)

  进入到20世纪90年代初,党的十四大提出“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此后,我国根据国情制定了一系列重大的宏观教育政策制度,包括《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以及《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工作“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要点》,明确提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教育事业以及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目标、战略方针,成为20世纪90年代乃至21世纪初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蓝图,也为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指明了方向,这一阶段研究生招生工作得到稳步发展,并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招生规模稳步增长。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一个新时期,迫切需要能够适应经济、文化建设等各方面的高层次人才。这一时期的研究生教育规模呈现出稳步增长的态势,以北京市为例,硕士招生规模年均增速在15%左右。二是招生单位自主权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扩大。经过30多年的发展,研究生招生单位正在逐渐从完全被动接受完成招生计划向享有适度的招生自主权转变。这一时期出台的《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深化改革,扩大办学自主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992年)等一系列文件均对适度放开高校的招生自主权作出了规定。例如:规定高校适当增加调节性的招生计划;招收委培生和自费生比例可打通使用等。与此同时,自筹经费研究生试点逐步扩大;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得以进一步规范;明确了“同等学力”资格要求,取消对本科学力考生的工作年限要求;增加了支教团、推免生等招生模式。三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开始起步。1990年,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成为我国第一个开展试点的专业学位。随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等试点工作相继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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