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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第54讲燃气管道施工与安装要求

来源:华课网校 [2016年10月9日] 【

  第54讲燃气管道施工与安装要求

  一、燃气管道材料选用

  高压和中压A燃气管道,应采用钢管;中压B和低压燃气管道,宜采用钢管或机械接口铸铁管。中、低压地下燃气管道采用聚乙烯管材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室内燃气管道安装

  (一)管道安装要求

  (1)建、构筑物内部的燃气管道应明设。当建筑和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可暗装,但必须便于安装和检修。

  (2)室内燃气管道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室、变电室、电缆沟、烟道和进风道等地方。

  (3)室内燃气管道不应敷设在潮湿或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内。当必须敷设时,必须采取防腐蚀措施。

  (4)燃气管道严禁引入卧室。当燃气水平管道穿过卧室、浴室或地下室时,必须采取焊接连接方式,并必须设在套管中。燃气管道的立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浴室或厕所中。

  (5)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以及地下车库安装燃气引入管道应使用钢号为10、20的无缝钢管或具有同等及同等以上性能的其他金属管材,必须采用焊接连接。

  (6)当室内燃气管道穿过楼板、楼梯平台、墙壁或隔墙时,必须安装在套管中。

  (7)无缝钢管或焊接钢管应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铜管应采用承插式硬钎焊连接,不得采用对接钎焊和软钎焊;公称尺寸不大于DN50的镀锌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煤气管可选用厚白漆或聚四氟乙烯薄膜为填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管选用石油密封脂或聚四氟乙烯薄膜为填料。

  (8)燃气管道敷设高度(从地面到管道底部或管道保温层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有人行走的地方,敷设高度不应小于2.2m。

  2)在有车通行的地方,敷设高度不应小于4.5m。

  三、室外燃气管道安装

  (一)管道安装基本要求

  (1)地下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不包括架空的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

  (2)地下燃气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顶)应符合下列要求:

  埋设在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9m;埋设在非车行道(含人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6m;埋设在庭院时,不得小于0.3m;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得小于0.8m。当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3)地下燃气管道不得在堆积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面穿越,并不宜与其他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当需要同构敷设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地下燃气管道穿过排水管(沟)、热力管沟、联合地沟、隧道及其他各种用途沟槽时,应将燃气管道敷设于套管内。

  (5)燃气管道穿越铁路、高速公路、电车轨道或城镇主要干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穿越铁路或高速公路的燃气管道,其外应加套管,并提高绝缘防腐等级。

  (6)燃气管道宜垂直穿越铁路、高速公路、电车轨道或城镇主要干道。

  (7)燃气管道通过河流时,可采用穿越河底或采用管桥跨越的形式。当条件许可时,也可利用道路桥梁跨越河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四)管道埋设的基本要求

  1.沟槽开挖

  (1)混凝土路面和沥青路面的开挖应使用切割机切割。

  (2)管道沟槽应按设计规定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开挖。当采用人工开挖且无地下水时,槽底预留值宜为0. 05~0.l0m;当采用机械开挖且有地下水时,槽底预留值不小于0.15m;管道安装前应人工清底至设计高程。

  (4)局部超挖部分应回填压实。当沟底无地下水时,超挖在0.15m以内,可采用原土回填;超挖在0.15m及以上,可采用石灰土处理。当沟底有地下水或含水量较大时,应采用级配砂石或天然砂回填至设计高程。超挖部分回填后应压实,其密实度应接近原地基天然土的密实度。

  2.沟槽回填

  (1)不得采用冻土、垃圾、木材及软性物质回填。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0.5m内的回填土,不得含有碎石、砖块等杂物,且不得采用灰土回填。距管顶0. 5m以上的回填土中的石块不得多于lO%、直径不得大于0.1m,且均匀分布。

  (2)沟槽的支撑应在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0.5m回填完毕并压实后,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拆除,并应采用细砂填实缝隙。

  (3)沟槽回填时,应先回填管底局部悬空部位,再回填管顶两侧。

  (4)回填土应分层压实,每层虚铺厚度宜为0.2~0.3m,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0.5m内的回填土必须采用人工压实,管顶0.5m以上的回填土可采用小型机械压实,每层虚铺厚度宜为0.25~0.4m。

  (5)回填土压实后,应分层检查密实度,并做好回填记录。

  3.警示带敷设

  (1)埋设燃气管道的沿线应连续敷设警示带。警示带敷设前应将敷设面压平,并平整地敷设在管道的正上方且距管顶的距离宜为0.3~0.5m,但不得敷设于路基和路面里。

  (2)警示带宜采用黄色聚乙烯等不易分解的材料,并印有明显、牢固的警示语,字体不宜小于l00mm×l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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