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续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各有关企业、个人:
为了做好近期我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3]7号)延续注册要求的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参加完继续教育后,请及时申报延续注册。
二、延续注册申报时间截止到2016年3月31日。请按规定时间完成上报,过期视为放弃执业资格。
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后,注册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2月28日。期满以后,需要继续执业的,按照建办市[2013]7号通知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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