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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7/11

宜宾市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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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考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13号 )及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川人考函〔2018〕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不想错过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审核时间,欢迎加入一级建造师专属qq群:780122570 或者直接点击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  

  一、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8年7月10日至7月30日。报名入口

  (二)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7月10日至7月31日。

  (三)缴费时间:2018年7月11日至8月1日。

  (四)发票打印时间:2018年8月2日至8月31日(工作日期间)。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2018年9月10日至9月14日。

  (六)考试时间:2018年9月15-16日。

  二、考试科目

  9月15日上午 0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6日上午 0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10个专业)

  三、报考条件【专业对照表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

  四、报名程序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进行。

  (一)上传照片及审核。

  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直接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并登录网上报名平台,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报考人员本人近期免冠相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像素295px*413px,尺寸2.5cm*3.5 cm,大小约10kb),完成报名。报名相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照片处理工具点击下载

  (二)填写报名表。

  考生应使用中国人事考试网提供的照片工具处理及上传照片。通过相片质量审查合格的考生,在网上如实、准确填写《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考生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资格审核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13号)执行。有关资格审查政策文件可访问四川人事考试网,在政策法规栏目内查询。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在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考生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初审、签字和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

  2.选择报名地点为“宜宾”的考生携带下列资料到宜宾市住建城管局进行资格审查 :

  (1)经所在单位初审的《报名表》(原件);

  (2)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且身份证双面复印);

  3.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

  4.需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建设部颁发的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5.参加增报专业考试的考生需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我市资格审查单位:宜宾市住建城管局,联系电话:8234547,联系人:王珊、刘太会,地址:宜宾市蜀南大道中段69号市委党校内市住建城管局605室。

  (四)报名缴费。

  1.新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核单位通过资格审核后自行进行网上缴费;老考生网上填报的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后自行进行网上缴费。

  2.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考生全部通过网上缴费,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不受理现场缴费。

  4. 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五)打印发票。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还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大碑巷37号一楼服务大厅;咨询电话:8247733。

  (六)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参加考试。

  五、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的规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每人每科70元, 其他科目每人每科61元。

  六、注意事项

  (一)考试时,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与准考证上证件信息一致的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证件类型包括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室。

  应试人员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应试人员注意如下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正确填(涂)客观题科目试卷代码;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为加强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安全工作,打击高科技有组织作弊行为,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部分科目试卷采取“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

  (二)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由各地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严肃处理。

  (三)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为杜绝考场抄袭等作弊行为,考试时由考生本人对试卷代码等重要信息进行登记确认,阅卷时人事考试机构将对所有考生答案及试卷代码等进行比对分析监测,无论抄袭、被抄袭导致答卷雷同或试卷代码异常,均取消考试成绩。应防止误填误涂和他人代填代涂,考生在考试中要认真检查填涂信息,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防止被他人抄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

  (四)本中心对任何考试均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中心无关。

  附件:1.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

  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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