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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章节讲义:1Z303020

  1Z303020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一、建设工程发包的基本规定

  1.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2.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人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3.《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主体不适格)

  (2)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主体不适格)

  (3)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程序不合法)

  (4)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程序不合法)

  (5)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程序不合法:肢解发包)

  (6)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程序不合法:发包再发包)

  (7)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程序不合法:指定分包)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二、建设工程承包的基本规定(4个禁止)

  (1)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2)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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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xie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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