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
(一)地役权的概念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二)地役权的设立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习题1】关于地役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真题2017】
A.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B.地役权合同应包括解决争议的方法
C.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签订时设立
D.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E.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答案】ADE
【解析】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并且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3)利用目的和方法;(4)利用期限;(5)费用及其支付方式;(6)解决争议的方法。
【注:把握4个善意第三人。
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当事人以下列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三)地役权的变动
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注:土地+地上权利=地役权,地役权与其他用益物权一并转让,遵循“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原理。】
【习题2】甲公司与乙公司的院落相邻。甲为方便自己车辆进出,遂与乙约定:甲借用乙院内道路通行,期限20年,甲一次性支付给乙50万元补偿费。双方签订合同并办理了地役权登记,2年后,甲拟定了下列方案,其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真题2013】
A.甲拟将全部房产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自己保留地役权
B.甲拟将房产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和地役权一并转让给丙
C.甲拟单独将地役权转让给丁物业公司
D.甲拟将房产所有权及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而将地役权转让给丁
【答案】B
【解析】房随地走,地随房走。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习题3】甲在乙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设立地役权并办理了登记,乙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关于各方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的地役权因办理登记而设立
B.乙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经甲同意
C.土地所有权人设立地役权不必经乙同意
D.甲的地役权对丙具有约束力
【答案】D
【解析】A错误,甲的地役权因签订合同而设立。B错误,乙转让土地使用权无需经甲同意。C错误,土地所有权人设立地役权需经乙的同意。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D正确,丙是权利转让的受让人,地役权对丙具有约束力。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习题4】甲房地产公司在A地块开发住宅小区,为满足该小区的住户观景的需要,便与相邻的乙工厂协商约定,甲公司支付乙工厂800万元,乙工厂在20年内不在本厂区建设15米以上的建筑物,以免遮挡住户观景。合同签订生效后甲公司即支付了全部款项。后来,甲公司将A块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丙置业公司。关于A地块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对乙工厂的土地拥有地役权
B.甲公司对乙工厂的土地拥有担保物权
C.甲公司约定的权利自合同公证后获得
D.甲公司转让A地块后,丙公司不享有该项权利
【答案】A
【解析】
选项A:正确。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甲乙之间设立的是地役权
选项B:错误。甲乙之间设立的是地役权,而非担保物权
选项C:错误。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公证和登记都不是地役权设立的条件。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选项D:错误。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需役地或地役权上的不动产物权发生转让的,地役权不消灭,随之转让。因此,甲公司将需役地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享有地役权。
责编:balabala123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