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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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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政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政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制

  (1)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2、政府主管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

  (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

  3、政府主管部门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定职权

  (1)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4)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5)组织制定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抢救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注:原来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教材没有改过来)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2)有关地方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注:原来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教材没有改过来)后,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5、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例 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制定并公布。(15 真)

  A、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

  C、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D、国务院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

  【参考答案】B

  【例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是()。

  A、要求施工单位购买其认可的安全防护器材

  B、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检查时,可以收费

  C、可以查封、扣押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

  D、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派出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可以责令暂时停产停业

  E、在检查中发现从业人员未戴安全帽的,即要求停工整顿

  【参考答案】ABE

责编:balabala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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