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一、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一)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
4 个不得:
(1)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2)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
(3)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4)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二)须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
1.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钱)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专业能力)
(3)有符合本法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专家库)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责编:balabala123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