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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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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复习点精讲: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IZ3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Z301071 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 P34页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1Z3011072 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 P35页

  一、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必需由第三人担保

  二、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

  1.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2.保证方式:1)一般保证――先找债务人,再找保证人――有顺序

  2)连带保证――可找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没有顺序

  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按照连带保证

  3.保证人资格:

  1.)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

  2.)不能作为保证人的:国家机关×

  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团×

  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有法人授权的在授权范围内作保)

  如:项目经理部不能作为保证人

  3.)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当事人对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全部范围担保

  4.)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规定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变更合同的规定

  保证期间的规定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P 36

  三、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保证种类 施工投标保证金P36页

  三种: 合同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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