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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复习点精讲: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1Z304018 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及特征(略)

  二、承担违约责任应具备的条件(略)

  三、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违约金 不以损失存在为前提,有无损失都要支付

  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向法院、仲裁院――请求增加违约金

  违约金过高于实际损失――可向法院、仲裁院――请求降低违约金

  2.定金 守约――定金抵做价款或收回 。

  违约――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接收方违约,双倍返还

  3.定金与违约金同时约定――选择一种继续;履行与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可并用

  4.继续履行――可以与其他方式并用,具有惩罚性

  5.采取补救措施

  6.停止违约行为

  7.赔偿损失一一以损失存在为前提

  四、违约责任免除一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特定的政府行为等社会事件

  例外――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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