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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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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一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重点(十三)

  ▲ 合同的分类特征和订立原则

  建设工程合同是有名合同(承揽合同)是双务合同是诺成合同是主合同

  单务(赠与) 实践合同(保管、定金、质押、民间借款) (选择题)

  ▲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1.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承诺

  2.要约生效:1)到达 2) 要约撤回:要约生效前,同时或先 3)要约撤销:要约生效后、承诺前

  不得撤销的要约: a.有承诺期、表明要约的b.受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做了准备(习惯)

  3. 实质性变更形成新要约。

  4、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中标是承诺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合理的都选

  ▲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

  1、竣工日期—— 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 ,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

  2、黑白合同——以中标备案的合同为结算依据

  3、争议解决:(1)发包人在接到竣工结算文件时,没有在约定时间内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价

  (2)工程款的利息计算标准:有约依约,无约按贷款利息。

  (3)垫资本金——有约依约,无约按工程款处理, 垫资利息——有约依约,无约按无息处理(按民间借款)

  (4)偿还顺序:全款或大部分款的购房人→工程款优先权→抵押权→债权(必考仔细看书)

  ▲1Z304016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1、无效合同:(1)无效合同类型(违法的不正当的)

  (2)免责条款无效: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害的

  (3)无效合同—— 无资质、借用资质、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转包、违法分包

  2、可撤销合同:必须启动撤销权才无效

  可撤销合同3类型—— ①重大误解②订立时显失公平③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损害个人利益

  撤销权消灭: ①1年没行使撤销权②放弃撤销权

  3、效力待定合同:

  (1)概念——成立后是否有效不确定,有权人追认则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2)效力待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无权代理、无处分权人(例外: 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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