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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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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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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人社局2020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

摘要:2020年泰州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9月19日、20日,报名时间7月13日至22日,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28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9月10日至18日。

  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关于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关于疫情防控

  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我省将在近期出台关于做好人事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请广大考生近期关注省级及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官方网站。

  二、资格审查方式

  我市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将不再进行考前现场资格审查,改为考前资格抽查和考后资格审查。考前抽查将通过教育部学信网、省社保平台等政府共享电子平台进行大数据比对,核实考生学历、工作单位等信息;考后审查将在考前大数据比对基础上,由省、市住建主管部门多形式、多渠道核实考生报名信息。

  报名审核实施告知承诺制。考试报名操作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完成,报名时须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承诺填报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确认本人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

  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报名的考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实施联合惩戒;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将会影响考生报考公务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使用虚假信息报名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

  三、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共同参与。

  (二)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资格抽查(以下简称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初审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机构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形成终审意见。

  四、时间安排和考区设置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9月19日

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0日

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考试原则上在我市设置考点,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准考证网上打印时间:9月10日~ 9月18日,网上报名和准考证打印网址:泰州人事考试网

  五、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详见附件2)。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主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六、考试管理办法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七、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一)考全科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免二科

  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增报专业

  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四)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五)报考条件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详见附件1)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详见附件1)所列专业相近。

  (六)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时间,其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八、报名与考前抽查

  (一)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法,考生可登陆泰州人事考试网 ,点击相应的链接进行报名。特别提醒:请考生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系统将通过该手机号码自动反馈相关报名信息。

  (二)网上报名日期为2020年7月13日9:00~7月22日16:00,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注意事项,仔细对照报考资格条件。

  2020年一级建造师报名入口:中国人事考试网 。考生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 进入网上栏目即可报名。点击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2020年一级建造师报名入口

 

  (三)实施告知承诺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文件、报考问答,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http://www.cpta.com.cn/GB/427073/index.html

  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上述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考信息时,将收到本次报名审核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提示,需于7月22日前(不含节假日)至市人社局(洪泽湖路66号)南裙楼一楼大厅15号窗口进行现场审核。

  (四)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五)考前抽查。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将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从报考人员中随机抽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于7月24日起,可通过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

  (六)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7月24日~7月28日。未被抽查和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考前抽查结果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人员缴费操作。报考人员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或网上缴费不成功,视为无效报名。

  (七)2020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发票有两种领取方式。一是携带身份证原件至现场领取(传统发放模式);二是提供发票邮寄服务(邮资到付)。发票发放和申请邮寄时间:8月10日~14日(不含节假日)。

  现场领取地点: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址南裙楼一楼15号窗口(泰州市洪泽湖路66号,从引凤路西大门进入后左拐至北门,从北门进入南裙楼一楼大厅)。

  发票邮寄申请步骤如下:登录“泰州人事考试网”首页→点击进入“泰州人事考试不见面服务平台”→注册(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即可)→进入主功能页面,选择“发票邮寄服务”功能板块→填写并提交相关个人信息(可申请多人)即可。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将在7个工作日内联系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进行发票邮寄服务。

  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考试发票或申请邮寄服务,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八)“泰州人事考试”微信公众平台已于2014年8月正式开通。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通过该平台,及时、准确地发布考试报名、考试注意事项、成绩查询、证书领取等相关信息,考生可通过手机随时随地获取考试资讯。使用方法:1.直接用手机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二维码(登录泰州人事考试网首页查询);2.搜索公众号“泰州人事考试”或微信号“tzrsks“添加关注即可。

  九、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截止到2020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二)上传补充材料。对考后审查结果有疑问的考生,审查部门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三)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四)考后审查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

  (五)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证书发放

  报考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范围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十一、收费事宜

  根据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每人每科5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每人每科75元。

  十二、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为准。考试大纲已于2018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2020年一级建造师教材大纲

  十三、其他事项

  (一)关于人事考试失信惩戒。在考试报名中,个人或单位弄虚作假的信息将录入我市人事考试诚信不良信息库,并视情节轻重报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失信行为严重的将列入市诚信“黑名单”,予以联动惩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关于人事考试法治化建设。《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涉及考试工作相关条款,请广大考生认真学习,依法参考,避免因违反《刑法》规定而受到相应处罚。

  (三)关于雷同试卷的处理。本次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附件(点击即可下载):

  1.专业对照表

  2.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8日

责编:yangliu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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