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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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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建一级建造师报名现场审核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一级建造师报名通知”可知新考生须于2017年7月3日-7日携带下列申报材料到所属报名点现场审核确认:

    (1)《报名表》原件;

    (2)学历证书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此复印件需包括发证机关用印页面;

    (4)《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情况及工作业绩证明》原件(以下简称《业绩证明》,

    3.2 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及工作业绩证明.doc),增报专业报考人员无需提供;

    (5)申请免试两科的,需提交《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需核对原件),并根据免试条件提交相应材料:

    ①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第(二)1款的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②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第(二)2款的所提交的《业绩证明》需能体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的工作经历;

    (6)报考增报专业的,还需提供《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此复印件需包括证书编号页面(7位数流水号)和个人信息页面(需核对原件);

    (7)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为分公司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交该分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须以总公司报考。

    以上申报材料均一式一份,要求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地考生现场审核时无需提供该省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转移证明。

    3.一旦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列入资格考试重点审查名单。

    4.上一年度部分公共科目通过,但实务科目未通过的人员,今年若要变更报考专业,在报考级别不变、成绩有效期内的情况下可以转移公共科目成绩,但是需按照新考生要求参加现场审核,重新提交相关报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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