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当前位置:华课网校 >> 一级建造师 >> 资讯快报 >> 报考答疑 >> 资质审批/人员注册/工程报建等办理时间缩短2/3
2017

11/9

华课网校

来源

  • 课程
  • 点赞
  • 收藏

资质审批/人员注册/工程报建等办理时间缩短2/3

  10月25日,上海市住建委印发《上海市建筑行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征求意见稿)》。3--5年内,工程项目、建筑材料、企业资质和人员注册审批或备案全部实现网上在线办理,实现承诺办理时间比法定办理时间缩短2/3。

  近期,将重点推进23项改革举措。其中以下几点值得重点关注:

  1、取消4项审批事项:

  取消“采用国外技术规范备案”和“业主自行招标资格审查”。

  取消从事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和爆破施工等八类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审批事项。(已发文实施)

  取消装修、修缮和维护工程(不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竣工验收备案,改为竣工验收信息报送。

  2、精简3项审批前置环节:

  取消企业资质审批前的专家评审环节。

  企业安全生产证:取消审批前置的第三方“企业安全生产体系评价”事项,改为企业告知承诺;取消新申请安证的监督机构初审。

  工程施工许可证:取消审批前的现场安全质量措施审核,改为告知承诺和事后监管。

  3、企业资质审批、工程报建、招投标、施工图审查,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快速办理。

  4、电子施工许可证:工程总投资1000万及以下的,且不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企业投资的装修、修缮工程(历史和文物建筑除外),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网上在线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取得电子施工许可证。

  文件原文:

  上海市建筑行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本市建筑行业审批制度改革与创新工作,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助力上海成为国内建筑品质最高、制度性交易成本最低、业内协作程度最优的示范城市,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四个着力)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市委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围绕上海建设成为卓越的全球城市的愿景,坚持依法行政、简政放权、优化流程、协同监管,深化本市建筑行业“放管服”改革,依托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先行试点及创新引领优势,对本市建筑行业进行审批制度改革及流程再造,着力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环节,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力创新行业审批和管理机制,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让基层、企业、群众办事更便捷、更有效率、更有获得感。

  二、总体目标和近期目标(宽审批、严监管、强服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3至5年持续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坚持顶层设计和切实管用相结合,长远谋划和即时见效相结合,按照“宽审批、严监管和强服务”的总体思路,以需求为导向,全面推进本市建筑行业“放管服”改革和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努力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的建筑行业审批体系,使市场主体获得感持续增加,实现本市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全国最优,国际领先的改革目标。主要包括:

  一是建立“互联网+”全电子政务大厅。工程项目、建筑材料、企业资质和人员注册审批或备案全部实现网上在线办理,实现“零”资料、“零”窗口的新办事模式,实现承诺办理时间比法定办理时间缩短2/3。

  二是建立综合线上线下的咨询服务平台。将现行行政服务办事大厅改为提供业务咨询,在线办理咨询,数字证书、保险、银行等配套综合配套线下服务场所,实现建筑建材业管理全业务一站式线上线下综合咨询和服务。

  三是建立“大数据+”智能化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利于跨部门等多源数据,建立信息链分析和追溯机制,实现对市场主体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的联动预警预防机制和联合评价惩戒机制,极大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

  (二)近期目标

  按照总体目标、分步实施的原则,至2018年年底,推动实现“四个一批”,即取消简化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推行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实现告知承诺;实现一批行政许可事项从事前审核转向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咨询服务水平,建立综合咨询服务平台。实现承诺办理时间比法定办理时间缩短1/2,共计29工作日,行政审批效率和企业获得感显著提升。

  三、近期改革举措(减环节、转方式、强监管、重服务,共计23项)

  依托本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与协同功能,按照“精简审批,推行承诺,加强监管”的思路,推行23项“减环节、转方式、强监管、重服务”的改革举措。

  (一)减环节(7项)

  1、取消4项审批事项

  (1)取消“采用国外技术规范备案”和“业主自行招标资格审查”2项长期无申请、无必要的审批事项。

  (2)取消从事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和爆破施工等八类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审批事项。(已发文实施)

1 23

责编:yitiaoxianyu

  • 建筑工程
  • 会计考试
  • 职业资格
  • 医药考试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