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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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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迄今为止,盘点建筑行业发生的24件大事件_第3页

  二十三、多部委严厉打击“挂证”挂靠问题,公开“挂证”举报电话,“挂证不挂人”将被严查!

  国务院高度重视治理“挂证”工作,为落实国务院要求,人保部印发《关于集中治理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打击住建、环评、药品流通、专利代理、消防等领域职业资格证书挂靠问题。随后多部委也对外公开“挂证”问题举报受理联系方式,此次行动也将会给挂证个人及聘用企业带来前所未有的烦恼,近些年,证书挂靠行业可谓是发展的如火如荼。正因为市场上广泛的挂靠需求,使得证书挂靠这个产业的上下游都赚的盆满钵满的;然而从最新消息来看,后期证书挂靠这个行业终将会成为历史。

  二十四、建造师新规征求意见大调整,二建全国可执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一、一级建造师全部由住建部进行审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提出初审意见。

  二、“执业”章节内容大幅度改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

  三、去除了“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执业印章”退出历史舞台。

  四、注册证书有效期由“3年”增至“5年”。

  五、《征求意见稿》要求所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都必须为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

  六、注册条件要求。建造师首次注册,《征求意见稿》没有提出“提供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要求,重新申请注册的,《征求意见稿》强调“自申请之日起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要求。

  七、明确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承接项目规模。

  八、明确二级建造师全国执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九、继续教育。新设“继续教育”章节,统筹管理全国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

  十、注册建造师证书推行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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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yitiaoxian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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