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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西西安音乐学院招聘公告

陕西省教育厅  2017-06-06  【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满足学院事业发展需要,经西安音乐学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详见附件一)

  1、专业教师14名

  2、专职辅导员8名;

  3、专业技术人员4名;(含专业心理咨询教师1名);

  4、其他专业高层次人才若干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语言表达流畅,个人综合素质好;

  3、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岗位条件

  (一)专业教师岗位

  1.应聘音乐理论专业教师(包括作曲、音乐学、音乐工程等专业方向),应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国外取得的博士学历须经教育部认证,且毕业院校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同时其本科学历应在国内独立设置的专业音乐院校取得,双证齐全。

  2.应聘音乐表演专业教师,应在国内独立设置的专业音乐院校取得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国外取得的硕士学历须经教育部认证,且毕业院校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同时其本科学历应在国内独立设置的专业音乐院校取得。

  应聘管弦、钢琴、声乐(美声唱法)专业教师岗位,原则上还应具备国外留学、学习经历。

  3.应聘器乐类专业教师,应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国外取得的硕士学历须经教育部认证,且毕业院校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同时应具备国内独立设置的专业音乐院校附中、本科学习经历。

  本院毕业的硕士研究生,需获得国内认可的专业比赛大奖;在国际认可的重大专业比赛中获奖者优先考虑。

  4.应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具备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或哲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第一学历为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中共党员,具有较深厚的理论功底和科研能力。

  5.应聘专业教师的硕士研究生年龄(以身份证为准)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专职辅导员岗位

  1.中共党员,热爱高等教育工作,具有履行职责需要的政策水平、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在本科就读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

  2.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毕业生或博士应届毕业生,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留学人员须毕业于国(境)外知名高校,且第一学历为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取得的国(境)外相关学历、学位均以教育部认证为准。

  3.非艺术类专业院校毕业生,本科期间需通过国家四级英语考试。

  4.应聘辅导员的硕士研究生年龄(以身份证为准)不超过30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目前在西安音乐学院辅导员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40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满足上述条件第1、2条款的人员,可报名参聘。

  6.应聘辅导员岗位所需学科及专业:文、管、法、经、史等相关学科及艺术类相关专业。

  (三)专业技术岗位

  1、应聘网络信息化平台开发与管理岗位,应为计算机、通讯、网络、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及最高学历均为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有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2、应聘专业心理咨询教师,应具备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所学专业均为心理学专业,并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二级证书。

  3、应聘教育技术岗位,需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熟悉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网络资源管理及课程系统管理;熟练操作摄像及后期非线编辑系统等;

  4、应聘多媒体数字制作与管理岗位,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熟悉多媒体操作和数字化应用与管理工作;有相关音乐专业学科经历;

  5、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年龄(以身份证为准)不超过30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相关工作经历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其他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成绩突出,在国内(外)得到认可的专业人才,在业界有重大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学者或专业技术人才。待遇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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