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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昆明安宁市事业单位教师招聘公告(20名)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5-13  【

  一、单位简介

  安宁地处昆明西郊,距昆明主城区28千米。南北长约66.5千米,东西宽约46.4千米,总面积1301平方千米,东面和东北面与西山区接壤,西面和西北面与禄丰县交界,南面和东南面与晋宁县相连,西南面与易门县毗邻。本次招聘共涉及安宁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局等11个主管部门下属27个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附后)

  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为其它年龄要求的详见计划表)。普通招生计划全日制院校应届(2015-2017年)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应聘人员需登录昆明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

  2.网络报名时间:2017年 5月22 日至 5月 26日。

  (二)网络报名流程

  1.登录昆明卫生人才网—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清晰的免冠电子照片(标准:白底彩照,规格160*210)——提交报名信息并上传个人资料—网上资格初审通过—按提示进行网上缴费。个人报名信息提交后不可进行修改操作,资格初审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报考人员可根据所学专业和学历,结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进行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3.报考人员须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面试前将现场审核相关报考资格及材料原件(免笔试岗位笔试前审核相关报考资格),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4.网上资格审查及缴费

  报考人员确认自己的信息不再有修改之后提交,网上资格审查合格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缴费,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根据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15号)核准的收费标准,参加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考生交纳笔试费50元/人;面试费50元/人(仅进入面试人员交纳)。

  网络缴费时间:2017年 5月22 日至 5月 27日。[page]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系统自动审核,专业、学科设置按照《云南省2017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等的,需填写《承诺书》。每个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 : 3的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获取准考证

  准考证由考生从昆明卫生人才网指定窗口进行打印,打印时间为2017年6月8日至笔试开考前。

  2.考试方式、科目和范围

  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①教育系统笔试内容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

  ②卫生系统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

  ③安宁市投融资管理中心会计岗位、金融管理岗位、安宁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财政管理岗位、禄脿街道办事处城镇规划综合服务中心村镇规划岗位、八街街道办事处城镇规划综合服务中心城镇规划岗位、安宁市鸣矣河小学会计岗位笔试内容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其他岗位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

  3.考试时间

  2017年6月11日(星期日)上午(详见准考证)。

  4.考试地点

  详见准考证。

  (二)资格复审

  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出现自愿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由同岗位中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方式、所需材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昆明卫生人才网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方式: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携带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871-68699750

  3. 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7年应届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签署2017年8月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承诺书。

  (2)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已就业的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1份;

  (4)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身份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同时缴纳面试费。[page]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

  (1)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即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如因特殊情况出现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低于1:3的比例或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等额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

  (2)报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招聘岗位的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可直接进行面试。如因特殊情况出现低于上述比例或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等额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

  (3)面试方式、内容

  面试采用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岗位履职所具备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请在昆明卫生人才网查看面试公告。

  3.参加面试时注意事项

  参加面试的考生持准考证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封闭管理,迟到20分钟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察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二)面试总分100分。

  (三)考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教育系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卫生系统、其他事业单位(含安宁市鸣矣河小学会计岗位)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报考硕士研究生招聘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等额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

  考试综合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如果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以面试成绩分高的进入下一阶段。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 :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选。

  七、考察、体检

  (一)考察及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应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按照考试和考察结果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安排到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在考察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对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在考察和体检阶段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人选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察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察、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安宁市监察局 0871-68699392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1- 68699750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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