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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钟搞定教师招聘考试热门法律法规考点

中华考试网  2017-07-06  【

十分钟搞定教师招聘考试热门法律法规考点

  【考情巡检】拥有基本的法律法规常识和依法治教的意识是当今教师必备素养之一,在历年的教师招聘考试中,法律法规知识都会以常规考试模块出现。有部分地方的教师招考中甚至出现了不考教育学和心理学专考法律法规常识的现象。本文汇集了考频最高的一些法律法规内容,帮助大家迅速识记、理解。

  【热点1】义务教育的性质。

  义务教育又名强制教育,是各国开展教育初期必须实施的教育制度,义务教育的特点常常考察,绝大人头脑中能够很快地想到义务教育的特点是“强制、免费、普及”。但是义务教育的课程计划的特点,义务教育课程的特点就很少有人能说完整。义务教育的课程是实现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和方式,它具有的特点是普及、基础、发展。而义务教育的课程计划是一种指导性文件,为了更好地指导课程,它延续了义务教育的强制性,并且具有基础、发展的特点。

  【热点2】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学生最基本的权利是受教育权,这也属于各大考试中喜欢作单选或者作案例分析其中一问的知识点,无论单选还是案例分析,都是以材料题的形式来进行。材料中往往会展现教师或学校甚至是家长不让学生继续读书,或者剥夺受教育的权利。作为单选题来考察的话,往往比较简单,但如果考察案例分析题,可能会让很多人束手无策。法律类的案例分析题的考察形式比较单一,只需要列出相关法律条文再稍作解释即可。对于侵犯学生受教育权,我们通过三条法律条文来进行解释。第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的第四十三条,该条确定了受教育者的受教育权利,第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第三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对于学习有困难,品行有问题,应当耐心教育,不得违法法律和学校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热点3】学生的人格尊严权和隐私权

  除去受教育权,教招考试中最爱考察的还有人格尊严权和隐私权,这两项权利考察的频率仅次于受教育权。同受教育权考察形式一样,通常也是以单选题和案例分析题一问来以材料题的方式考察。单选题通过会展示会相对应侵权行为,如人格尊严权中明确违禁的“体罚、变相体罚、侮辱”等行为或隐私权明确不准的“私拆信件、日记、披露隐私”等行为。

  案例分析题方面,需要我们首先确定是否违反人格尊严权和隐私权,确定后,在列举对应法条内容即可,如人格尊严权对应的有两个法条,一是《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提到的: “教师应尊重学生人格,不得体罚、变相体罚、侮辱,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二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提到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教职工不得对未成年人体罚、变相体罚、侮辱。”隐私权所涉及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第三十九条,该条规定我们应保护学生隐私,不得披露或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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