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的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制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有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从对社会和职业的责任、能力、正直性、公正性、对他人的公正5个方面14个问题规定了监理工程师的道德行为准则。
监理工程师的权利:
1、使用监理工程师的名称;2、依法自主执行业务;3、依法签署工程监理及相关文件并加盖执业印章;4、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